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B.0.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B.0.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B.0.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附加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山市规划局
重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常州市规划局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王玮华 吴晟 颜望馥 杨振华 涂英时
主要修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加修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徐英时 吴晟 杨振华 刘燕辉 赵文凯 张播 参加人员:刘国园
附录A 附图及附表
附录A 附图及附表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附表A.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年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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