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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管理技能】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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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县管各企业党委(党总支),各人民团体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程序、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提高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1、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正、副股级干部;

2、县直副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及其内设股室的股级干部; 3、县直单位二级机构的正、副股级干部,包括党内职务; 4、各乡镇的“三办四中心一所”正、副股级干部(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民政所)。

5、县直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办主任或人事科长和各乡镇党委组织员的调整任用,要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各乡镇纪委副书记的调整任用,应同时征得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同意。

二、股级干部职数配备的原则

股级干部的配备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方案设置的职务名称,不得擅自保留、增设、升格机构,禁止随意自设职务名称,不能超职数配备。配备的原则是:3人以下的科室设1职,4--7人的科室设1正1副,8人以上的科室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或下设中队的科室,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4职。

三、任职资格

1、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应当在副股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3、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提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并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四、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对2009年12月底以前所任的股级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股级干部管理范围,按照“三定”方案设置的职位、职数管理要求和任职资格要求,认真进行一次自查,对没有按要求备案的要说明原因。对符合职位职数要求和任职条件的可予以登记(标明是否经过备案审批),3月1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认定备案。

(二)对2009年12月31日以后所任的股级干部,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审批。

1、股级干部的任命应在职位空缺情况下进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研究调整股级干部前,应及时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情况,待接到县委组织部口头答复意见后,按有关程序进行。

其中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要说明情况: ①在提拔任用干部中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②越级提拔干部的;

③提拔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 ④受党政纪处分恢复原职或提拔的; ⑤同一岗位任职10年继续留任的; ⑥新增机构或机构规格提升后配备干部的。

2、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任职条件,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采取民主推荐或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初步人选;

3、对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提出拟任职人选;

4、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任免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5、县委组织部在严格审查并征求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但存在没有事先报告沟通、不符合干部选拔程序等情况,或者拟任人选资格条件、上报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暂缓或不予批复。

6、经审查同意后各单位方可行文任免。 五、具体问题及要求

1、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股级干部管理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调整提拔股级干部,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资格。其中法院、检察院股级干部法律职务的任免,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向县人大提名,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2、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领导职务聘任制

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职位空缺时,一般要进行竞争上岗,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

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及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职务要逐步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每个聘任期以2年为宜,最长不超过5年,可以连续聘任。

3、交流轮岗和回避

新提任的股级干部一般要进行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内部在同一职位任股级10年以上,以及同一科室连续工人作10年以上的人员,必须进行轮岗或交流。对从事人、财、物管理的,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项目、经费、配额审批工作的职位,要作为轮岗的重点。

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

【领导管理技能】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县管各企业党委(党总支),各人民团体党支部: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程序、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提高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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