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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在高校进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措施,在我国高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简称“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政策体系。
(一)奖学金
它是指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机构为表彰鼓励学习、品行等方面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资金。目前我国对本专科学生设立的有三种类型:1.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共分一、二、三等。2.为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业奖学金;3.为鼓励毕业后到边疆、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石油、地质等艰苦行业而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凡是取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一律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对研究生设立两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从2002年9月开始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
(二)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有银行向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和研究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学费贷款用于借款人向所在学校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用于借款人向所在学校支付住宿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由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提供,从2004年起除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百所211院校由中国银行提供贷款外,其余省属高校实行银行招标制,目前辽宁省由中国建设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毕业生自毕业后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在校期间无息贷款,毕业以后随当时银行浮动利率全息还款。另须说明,若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挂科两科或以上,将予以停贷,银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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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继续放款。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对借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三)勤工助学
它是指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活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的报酬,使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学生参加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要合理适当,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的酬劳标准,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标准适当提高。
(四)特别困难学生资助
对于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标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国家参照学校所在地的最低学习生活标准给予的专门补助。
咨询方式:
电 话: 0411-84710557 传 真: 0411-84710560 电子信箱: qgzx@dufe.edu.cn
网 站: 东北财经大学勤工助学办公室网站(http:// qgzx.d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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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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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事宜说明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能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学生提供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为保证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简要说明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1)、《督促还款承诺书》(表3),并由学生本人手写一份《助学贷款申请书》,新生入学之后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收取。
(二)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须如实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表2),并由学生本人手写一份申请书,说明家庭情况,加盖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并出具证明。
(三)《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当地乡、镇、街道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确认并写明家庭情况,要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负责人、经办人要签字,留下联系电话。
(四)《助学贷款申请书》(手写)要写明家庭情况,申请人需签字,并经当地乡、镇、街道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确认,加盖公章。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其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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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及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全部有内容页,包括首页)。 5. 如学生另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
1.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否则不予受理;
2.填写材料或签字均使用黑色签字笔,使用其他笔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