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04]50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01 【实施日期】200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 1 / 3
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1.蔬菜生产管理。 2.农业综合开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农业发展建设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全市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规划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开发重点项目;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
(三)研究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耕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制定农业技术生产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申报及开发;组织指导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登记及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 2 / 3
设;负责农村节能、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工作、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
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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