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3]9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9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0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 1 / 4
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
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为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教育培训、诚信制度建设和诚信典型宣传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实现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全覆盖,从业人员接受诚信教育培训和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达到100%,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显著提高,创建一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建立实施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制度,将诚信教育列入从业资格培训课程体系,结合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专项培训加强诚信教育,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诚信服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
(二)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建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和诚信信息采集机制,依法采集服务机构诚信信息,严格执行诚信信息管理制度,依法使用诚信信息。建立完善诚信评估制度和标准,推行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反馈等制度,逐步建立诚信评估体系。制定诚信宣传制度,加强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三)评定服务机构诚信等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详见附件),科学制定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综合衡 2 / 4
量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信用状况和服务业绩等因素,对服务机构的诚信状况进行评
估,根据评估结果授予相应等级。
(四)宣传诚信服务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报道创建活动动态和成效,通过专题宣传、经验交流、现场参观等形式,对服务机构在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诚信机构、诚信岗位、诚信个人进行重点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诚信服务机构的社会认知度。
(五)加强诚信奖惩管理。研究制定诚信激励和惩罚措施,推动形成诚信奖惩长效机制。对诚信服务机构,在机构年检、政府采购、资金扶持、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失信服务机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失信曝光、黄牌警告、取缔许可证等,加大惩戒力度。 三、活动方式
(一)建立诚信档案。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属单位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完整的诚信档案;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为辖区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同样的诚信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诚信守诺情况、诚信评估结果等。新设立的服务机构自成立时开始建立诚信档案;已经成立尚未建立诚信档案的,2013年底前建立诚信档案。机构诚信档案由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保管,统一使用。
(二)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结合服务机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活动。一是开展“诚信服务月”活动。组织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创建诚信服务机构”、“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主题活动,倡导服务机构遵章守约、诚信经营,积极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二是开展“诚信兴业”主题培训活动。指导服务机构加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