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教师待遇状况调查研究
1.引言
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指出[1]:“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005年1月,教育部文件教社政[2005]2号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2]:“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也强调指出: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教育部于2006年7月23日颁布、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3]:总则中指出伍建设规定》
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四章规定: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根据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辅导员教师待遇包括工作量的核定及按规定的生师比配备辅导员、辅导员辅导员按职称落实经辅导员晋升教师职称、的培训与学历进修、.
济待遇等。课题组通过书面问卷、电话交谈、辅导员个别交流等方式抽样调查了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各3所市属高职院校的30名辅导员及10名学生处工作人员。通过对调查材料的统计分析,全面、客观的揭示市属高职院校落实辅导员教师待遇的真实情况,探索应对策略,为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的工作负荷
教育部经过充分的调研,作出普通高校辅导员按1;200配制的规定是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艰巨性和超强付出的认可,是权威衡量辅导员是否超工作量的唯一官方依据。市属高职院校主要依靠学生收费、市级财政支持或社会捐助办学,与有雄厚、稳定投资的省部属高校、本科院校相比有更大的办学经费压力,高生师比配备辅导员的现象普遍存在,辅导员编制能省则省,一般配制比都在1:400以上,远远超出教育部1:200的规定。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除了承担学生日常生活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等工作外,还要承担大量事务性工作,如:检查上课、晚自修、早操出勤和宿舍、包干区卫生,评定各种先进、奖、贷学金,安排勤工俭学,组织文体活动,反馈教师讲课效果,追缴学费、反映食堂质量等,甚至有些高职领导提出:“凡是与学生有关的事,就是辅导员的事”,辅导员工作无所不包、任务繁重;由于大量扩招,最后批次招生的高职院校学生具有总体文化基础差、学习自觉性弱、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而这些特点在市属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需要花,高职院校学生身上表现得更加突出
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 3.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的培训与学历进修
在高校是否具备高学历等常常是教师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教育部大力实施高校辅导员攻读学位计划,选拔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实现骨干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并要求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应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享受学校有关鼓励政策。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由于高师生比配制、人手紧、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以及辅导员工作成效的体现具有潜移默化、间接及滞后的特点,加上部分领导对辅导员工作“讲起来重要,工作起来次要、关心起来不要”的片面认识[4],领导不重视进修,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普遍难以获得进修提高的机会。
4.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职称晋升和专职教师对比调查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同比职称层次低、比例低。在被调查的9所市属高职院校中未发现副教授职称的辅导员,绝大多数讲师辅导员、助教辅导员都是在原来所学专业学科勉强评上职称,多年的讲师辅导员在申报副教授时与专业教师相比明显处于劣势,辅导员工作做得再好也抵不上一篇学术论文。辅导员工作特点决定了辅导员职称评审与专业教师有很大的区别,把辅导员与专职教师一起、按专职教师的评审规则评审职称本身就不公平[5]。教育部周济部长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制定辅导员职称评审,要根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议上强调.
标准和实施细则,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要按学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5.高职院校辅导员享受职称待遇调查
调查表明,很多市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已经评上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中级职称,有些在争取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得等高级职称,但大多数市属高职院校把辅导员岗位设定为政工岗位系列办事员岗,参照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参与人事分配。在市属高职院校办事员岗大体对应专职教师的助教层次,中级与高级职称因素不参分配与或象征性参与分配。高职院校辅导员有教师职称而不享受教师分配待遇的情况是普遍现象。省部属高职院校为副厅级,市属院校最高为副处或处级,根据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2009〕113号文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副教授岗位待遇高于副处、低于正处,讲师高于正科,市属高职院校部分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在落实辅导员按职称享受待遇问题上不积极、甚至心理上接受不了[6]。有少量市属高职院校领导提出辅导员若要按职称享受教师待遇,必须另外完成教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本质上是否定辅导员的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的生师比配备的辅导员,被调查的辅导员一致认为
完成本职工作应该等同于教师完成了工作职责,就可以享受教师职称对应的各种待遇。 6.结语
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是办好高职教育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直接关系学校的稳定、学生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形成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及人才的培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落实辅导员教师待遇、稳定辅导员队伍,既是对辅导员队伍的关心与重视,也是对学生成长成才负责的体现,更是落实教育部文件的要求。由于辅导员工作与一般教师的教学工作有着明显的区别,高职院校辅导员职称晋升必须实行评审指标单列、评审条件单列、评审单独进行,建立与普通教师相对应的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职称与分配挂钩机制,确保辅导员的教师待遇真正落实,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市属高职院校辅导员教师待遇状况调查研究 2019年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