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进行试验的日期; 材料分承包方的名称,以及当顾客提出要求时,注明他们在顾客批准的分承包方名单上的材料供方代码号。 对于顾客开发的材料规范及有顾客批准的分承包方名单的产品,供方必须从分承包方名单上的分承包方采购材料和/或服务(如:油漆、电镀和热处理)。 I.2.2.8.2 性能试验结果 当设计记录或控制计划规定有性能或功能要求时,供方必须对所有的零件或产品材料进行试验。 试验报告必须说明以下内容: ? 被试验零件的设计记录更改等级,以及被试验零件的技术规范的编号、日期及更改 等级; ? ? 尚未纳人设计记录的任何授权的工程更改文件; 进行试验的日期。 注:由设计记录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试验结果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列出,并包括试验的数量。可以使用附录E给出的性能试验结果表格。 I.2.2.9 初始过程研究 I.2.2.9.1 总则 在提交由顾客或供方指定的所有特殊特性之前,必须确定初始过程能力或性能的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为了了解测量误差是如何影响被研究的测量值,供方必须进行测量系统分析。(见I.2.2.10和测量系统分析参考手册) 注1:本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生产过程是否有可能生产出能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初始过程研究关注的是计量型而不是计数型数据。装配错误、试验失败、表面的缺陷是“计数”的例子,了解这部分内容也很重要,但不包括在本手册的初始研究中。为了了解用计数型数据监测的特性性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收集更多的数据。 注2:估计过程能力或性能的指数将由顾客和供方取得一致同意。下面对Cpk和Ppk进行描述。对于特定的过程或产品,若经顾客事前批准,也可采用其它更适用的替代方法。 注3:初始过程研究是短期的,且预测不出时间以及人、材料、方法、设备、测量系统和环境的变差的影响。尽管这些是短期的研究,但是利用控制图来收集和分析数据的规律性仍是十分重要的。 注4: 对于能够使用于X一R图研究的那些特性,应该根据取自重要的生产过程(见I.2.1)的连续零件中最少25个子组的数据,并至少得到100个读数的情况下进行短期的研究。取得顾客同意时,可以使用来自相同的或类似过程的长期结果代替初始数据要求。对于特定的过程,若有顾客的事前批准,可使用替代的分析工具,如单值移动极差图。 I.2.2.9.2 质量指数 如果适用,应使用能力或性能指数对初始过程研究进行总结。 注1:初始过程研究结果依赖于研究的目的,数据的正态分布(假定正态分布并具有双侧规范)、数据采集方法、抽样方法、数据的数量、表明统计受控状态等。该研究基于下列假设,即试图应用下列原理的任何人都已经学习过统计过程控制参考手册中关于过程能力的内容,且理解从均值极差图这一角度关于稳定性的原理。关于下列各项的说明,可与顾客负责零件批准的部门联系。参见统计过程控制参考手册第二章第5部分D:建议采用的过程措施。 Cpk一稳定过程的能力指数。ó的估计值是依据子组内的变差确定的(R/d 或S/C)。 Ppk一性能指数.根据总变差估计ó值(所有单个样本数据使用标准偏差[均方根等式],“S”)。 短期研究。初始过程研究的目的是了解过程变差,而不是达到一个规定的指数值。当可能得到历史的数据或有足够的初始数据来绘制控制图时(至少100个个体样本),可以在过程稳定时计算 Cpk。对于输出满足规范要求且呈可预测的波形的长期不稳定过程,应使用 Ppk。当不能得到足够的数据时(小于100个样本),应与顾客负责零件批准的部门取得联系,以制定出一个适当的计划。 关于过程稳定性的评价以及对 Ppk和Cpk的解释,可参见统计过程控制参考手册。 注2:对于散装材料,如果要求,供方应就有关初始过程研究所采用的适当的技术得到顾客的同意,以便有效地确定对过程能力的估计。 I.2.2.9.3 初始研究的接受准则 对于稳定过程,供方在评价初始过程研究结果时,必须采用以下的接受准则: ?结 果 指数>1.67 划进行。 该过程目前可被接受,但是可能会要求进行一些改进。与你的顾客1.33≤指数≤1.67 取得联系,并评审研究结果。如果在批量生产开始之前仍没有改进,将要求对控制计划进行更改。 该过程目前不能满足接受准则。与适当的顾客代表取得联系,对研指数<1.33 究结果进行评审。 注:Cpk的只能用于稳定过程。 I.2.2.9.4 非稳定过程 根据不稳定的性质,一个非稳定过程可能不满足顾客的要求。供方在提交PPAP之前,必须识别、评价和在可能的情况下消除交差的特殊原因。供方必须将存在的任何不稳定过程通报顾客,且在任何提交之前,必须向顾客提出纠正措施计划。 注:对于散装材料,如果过去的数据表明类似的过程长期不稳定,且以前实施的措施没能使其达说 明 该过程目前能满足顾客要求。批准后即可开始生产,并按照控制计到稳定,则可以不必保证纠正措施计划。 I.2.2.9.5 单侧规范或非正态分布的过程 对于单侧规范或非正态分布的过程,供方必须与顾客一起确定替代的接受准则。 注1:前边提到的接受准则(I.2.2.9.3)是基于正态分布和双侧规范(目标位于中心)的假设。如果该假设不成立,使用这种分析可能会导致不可靠的信息。这里提到的替代性接受准则可能要求一种不同类型指数或某种数学变换的方法。重点是应了解非正态分布的原因(如:过程经过一定时间后是否稳定?)和如何处理变差。 注2:对于散装材料,在绘制常规的过程数据直方图之后,通常可以发现呈非正态分布。由于所获得的值可能引起误导,所以不应计算质量指数。 I.2.2.9.6 不满足接受准则时的策略 如果过程不能改进,供方必须与顾客取得联系。 如果在PPAP提交允许的日期之前仍不能达到接受准则,那么供方必须向顾客提交一份纠正措施计划和一份通常包含100%检验的修改的控制计划(见QS-9000,第三版,4.2。3.7),以供顾客批准。持续改进的其它技术见QS-9000,第三版,4.2.5.持续进行减少变差的努力,直到Ppk或Cpk达到1.33或更大时,或直到从顾客那里获得了完全批准为止。 注:对于散装材料,不满足顾客规定的能力要求的产品,有可能被允许投入生产。例如:如果供方依赖100%的检验,使用顾客同意的试验方法,就有可能获得批准。对于散装材料的100%检验是指对取自一连续过程或同一批次的产品样品进行的评价,该样品可代表整个生产过程。如果过去的数据表明类似的过程没有满足接受准则的要求,则可以不必保证纠正措施计划。 I.2.2.10 测量系统分析研究 供方必须对所有新的或改进后的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适用的测量系统分析研究,如:量具的双性、偏倚、线性、稳定性研究。(见I.2.2.9.1和测量系统分析参考手册) 注:对于散装材料,测量系统分析也许不适用。在策划阶段应获得顾客关于实际要求的认可。 I.2.2.11 具有资格实验室的文件要求 供方必须具备实验室范围和表明所用的实验室符合QS-9000第三版4.10.6和/或4.10.7要求的文件。 I.2.2.12 控制计划(见产品质量先期计划和控制计划参考手册及QS-9000第三版4.2.3.7) 供方必须具备规定用于过程控制的所有控制方法的控制计划,并应符合QS-9000的要求(见QS-9000,第三版,4.9) 注1:如果对新零件的共通性已经评审,那么相似零件的“零件系列”控制计划是可接受的。 注2:有些顾客要求在提交之前进行控制计划的批准,如:顾客在控制计划上签字。见QS-9000第三版,第Ⅱ部分,顾客特殊要求。 I.2.2.13 零件提交保证书(PSW) 在圆满完成所有要求的测量和试验后,供方必须在零件提交保证书(PSW)上填写所要求的内容。 对于每一顾客零件编号都必须完成一份单独的PSW,除非顾客同意其他的形式。 如果生产零件是采用一个以上型腔、铸模、工具、冲模或模型,或采用如生产线或工作单元之类的生产过程加工出来的,则供方必须对来自每一处的一个零件进行尺寸评价(见I.2.2.7)。这时,必须在PSW上或在PSW附件上,在“铸模/型腔/生产过程”一栏中填上特定的型腔、铸模、生产线,等等。 供方必须验证所有测量和试验结果符合顾客要求,并且可得到所要求的所有文件(或,对于等级2、3和4,已包含在提交的文件中)。供方的负责人必须批准该PSW,并注明日期、职务和电话号码。 注1:针对顾客零件编号的一份保证书可以用于对许多更改进行汇总,前提是这些更改已形成文件,且提交符合顾客时间要求。 注2:如果可行的话,PSW可以采用符合顾客要求的电子形式提交。 I.2.2.13.1 零件重量(质量) 供方必须在PSW上记录要发运的零件重量,除非顾客另有规定,否则一律用千克(kg)表示,并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0.0000)。重量不能包括运输时的保护装置、装配辅具或包装材料。为了确定零件重量,供方必须随机选择10个零件分别称重,然后计算并报告平均重量。用于生产实现的每个型腔、模具、生产线或过程都必须至少选取一个零件进行称重。 注:这一重量只用于车辆重量分析,并不影响批准过程。在没有至少10件零件的生产或服务要求的情况下,供方应该使用要求的数量进行平均零件重量的计算。对于散装材料,零件重量不适用。 I.2.2.14 外观批准报告(AAR) 如果在设计记录上某一要求提交的零件或零件系列有外观要求则必须完成该产品/零件一份单独的外观批准报告(AAR)。 一旦完全满足所有要求的准则,供方则必须在AAR上记录所要求的信息。必须到你的顾客指定的地点提交完成的AAR和代表性的生产产品/零件,并等候处置。按照所要求的提交等级,在最后提交时,AAR(填入零件交接情况和顾客签名)与PSW一起提交。 注1:AAR通常只适用于带有颜色、表面粒度或表面外观要求的零件。 注2:有些顾客不要求填满所有AAR的要求。见附录B关于AAR的填写说明。 I.2.2.15 散装材料要求检查表(仅适用于散装材料的PPAP) 对于散装材料,散装材料要求检查表(见术语)必须经顾客和供方达成一致。所有规定的要求必须满足,除非在检查表上特别指明“没有要求”(NR)。 注:在检查表上可能会规定附加的要求。 I.2.2.16 生产件样品 供方必须按照顾客的要求和提交要求的规定提供产品样品。 I.2.2.17 标准样品 供方必须保存一件标准样品,与生产件批准记录保存的时间相同,或a)直到顾客批准而生产出一个用于相同顾客零件编号的新标准样品为止;或b)在设计记录、控制计划或检验准则要求有标准样品的地方,作为一个基准或标准使用。必须对标准样品进行标识,并在样品上标出顾客批准的日期。对于多腔冲模、铸模、工具或模型、或生产过程的每一个位置,除非顾客另有规定,否则供方必须各保留一件标准样品。 注1:当零件尺寸、零件的绝对的体积等使标准样品贮存困难时,可改变样品的保留要求或由顾客产品批准部门的代表书面放弃保留样品的要求。标准样品的作用是为了帮助确定生产标准,特别是用于数据含糊或缺乏充分的细节来完全再现初始批准状态下的零件的情况。 注2:许多散装材料的性质会随时间变化,如果要求有标准样品,对于已批准的提交样品可能包含制造记录、试验结果和关键成份的分析证明。(见附录F)。 I.2.2.18 检查辅具 如果顾客提出要求,供方必须在提交PPAP时同时提交任何零件特殊装配辅具或部件检查辅具。 供方必须证明检查辅具的所有内容与零件尺寸要求一致。提交时,供方必须将纳人检查辅具的工程设计更改形成文件。供方必须在零件寿命期内(见术语——“在用零件”),对任何检查辅具提供预防性维护。 必须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测量系统分析研究,如:量具的双性、准确度、偏倚、线性和稳定性研究。(见I.2.2.10和测量系统分析参考手册) 注:特别是对于提交的产品,检查辅具可包括夹具、量具、模具、模板、薄膜图的具体规定。检查辅具等通常不适用于散装材料. I.2.2.19 顾客的特殊要求 供方必须有与所有适用的顾客特殊要求相符合的记录。(见第Ⅱ部分)。对于散装材料,在散装材料要求检查表上必须对所有的顾客特殊要求形成文件。 I.3 顾客的通知和提交要求 I.3.1 顾客的通知 供方必须将下表列出的任何设计和过程更改通知给顾客产品批准部门。顾客可能因此会决定要求提交PPAP批准。(见表I.3.1)
表 I.3.1
要 求 说明或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