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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设备安装与检修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第一篇通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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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管道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横平竖直,布置合理整齐。

并列交叉的压力管路,其管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间距,防止振动干扰;

弯管的弯曲半径一般应大于3倍管子外径,椭圆度不应超过原管径的10%; 管接头螺纹部分的密封填料,可用聚四氟乙烯、硝基酸基漆,虫胶漆或铅油麻丝,低压法兰密封可用耐油橡胶板等垫片。 第70条 装设吸油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油管应尽量短、减少弯曲、吸油高度应根据泵的类型决定,一般不应超过500毫米。

轴 承 类 别 非主要传动轴轴承 初间隙 极限间隙 低速传动的轴载荷小30初间隙 (小于1000转公斤/厘米2 极限间隙 /分)减速机和载荷大30初间隙 齿轮传动等的公斤/厘米2 极限间隙 轴承 高速传动轴载荷小30初间隙 (大于1000转公斤/厘米2 极限间隙 /分)齿轮传动载荷大30初间隙 离心泵和皮带公斤/厘米2 极限间隙 传动的轴承 初间隙 空压机轴承等 极限间隙 轴 承 初间隙 极限间隙 主要传动轴的轴承 滑动轴承顶间隙 表1-11 轴 的 直 径 (毫 米) 18~30 大于大于大于大于大于大于大于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60 260~360 360~500 0.07 0.10 0.15 0.22 0.30 0.40 0.50 0.60 0.25 0.35 0.50 0.80 1.20 1.60 2.00 2.40 0.04 0.05 0.06 0.07 0.08 0.10 0.12 0.14 0.13 0.16 0.20 0.25 0.30 0.40 0.50 0.60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10 0.07 0.09 0.12 0.15 0.20 0.25 0.30 0.36 ---- ---- ---- ---- ---- ---- 0.05 0.16 ---- ---- ---- ---- ---- ---- 0.06 0.20 0.25~0.30 0.90~1.20 0.10~0.15 0.35~0.50 0.30~0.35 1.20~1.40 0.15~0.20 0.50~0.70 0.35~0.45 1.40~1.80 0.20~0.25 0.75~0.90 0.45~0.60 1.80~2.30 0.25~0.35 0.90~1.40 0.60~0.70 2.30~2.50 0.35~0.45 1.40~1.80 0.70~0.80 2.50~2.80 0.45~0.55 1.80~2.2 0.07~0.08 0.09~0.11 0.13~0.15 0.15~0.20 0.23~0.26 0.28~0.42 0.25~0.30 0.30~0.40 0.45~0.55 0.55~0.70 0.80~0.90 1.00~1.40 0.07 0.08 ---- ---- ---- ---- 0.25 0.30 ---- ---- ---- ----

2.吸油管应连接紧密,不应漏气,吸油口应深入油面下并离油箱底面一定距离。 第71条 装设回油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回油管的坡度应为0.003~0.005;

2.液压系统回油管应伸到油面下,管口宜为斜口,并朝向箱壁,使回油平稳。 第72条 装设橡胶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弯曲半径不小于软管外径的10倍,软管接头至开始弯曲处最小距离应大于软管外径的6倍。

2.软管的长度应有一定余量,多根软管应尽量平行排列,并无交缠扭转现象。 3. 经常随部件移动的软管,与支架、设备边机边角和其他管路的接触处,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磨损破裂。

第73条 液压系统管路装配后,应进行试压。试验压力一般为公称压力的1.5倍。当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5分钟,不应有渗漏,变形和裂纹现象。

第十四节 制动器

第74条 闸瓦制动器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闸瓦松开时,摩擦片应与制动轮平行,其不平行度在制动轮宽度,每100毫米内不应超过0.1毫米。

2. 制动时两闸瓦应同时均匀地压紧在制动轮上,其摩擦片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75%;

3. 闸轮中心与闸皮的中心必须重合,抱闸松开时闸轮与闸皮各处间隙必须相等,此间隙的大小一般为1-2毫米;

4. 闸皮与闸瓦的固定应牢固,边缘整齐,铆钉埋入后其铆钉头表面距闸皮工作面之距离不宜小于闸皮厚度的25%;

5. 各销轴的中心线与主轴中心线应平行,其不平行度允差每米为0.25毫米;销轴的不水平度允差为0.2~0.5毫米。

第三章 零件的修理、更换标准

第一节 轴

第75条 轴产生下列情况应修复或更换。

1. 轴与轮、联轴器、滚动轴承以及其他配合件的配合发生松动,或键槽损坏; 2. 轴颈(与滑动轴承配合处)磨损达原直径5%;

3. 轴发生裂纹、弯曲、椭圆、锥度、扭转变形以及直径减小,不能保证与其他机件配合要求。

第二节 联轴器

第76条 弹性柱销联轴节的柱销孔径磨损超过原直径的8%,或与轴颈配合发生松动,轴孔磨出沟槽、键槽损坏以及外缘磨伤严重不能继续使用,应修复或更换。

第三节 滑动轴承

第77条 滑动轴承瓦衬层磨损超过原厚度的1/3~1/2时应更换。

第78条 滑动轴承瓦衬层松脱、开裂或有严重沟槽时,应修理或更换。 第79条 滑动轴承瓦变形或不圆度偏差超过其外径的0.2%~0.3%,应修复或更换。

第80条 轴套磨损超过原厚度10%~20%,及发生转动、串动、破裂、严重沟槽时,应更换。

第四节 滚动轴承

第81条 滚动轴承产生表面剥落、刮伤、斑痕、裂纹或变形时,应更换。 第82条 轴承架损坏、滚动体卡住或工作时发出异响应更换。

第五节 齿轮

第83条 开式或低速动齿轮,齿面磨损超过齿厚的30%或0.5模数,中速或闭式传动齿轮,齿面磨损超过齿厚的20%或0.3模数时,宜更换。经过渗碳的齿轮如果渗碳层磨损达80%和渗碳层发生裂纹时,宜更换。

第84条 齿轮发生折齿达到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保证运行效果时,应更换。 第85条 齿面发生剥落、斑坑部分已超过齿面面积的45%以上时,应考虑更换。

第86条 齿轮轮缘变形,径向和端面跳动超过最大允许值时,应修理或更换。 第87条 齿轮有裂纹或轴孔,键槽损坏应修理或更换。

第88条 在非重要部位的低速,轻载的齿轮发生折齿时,数量在三个以上,且不

连续,允许镶补。

第六节 闸轮与闸带

第89条 闸轮表面产生明显沟痕,车削后闸轮直径减少,一般不宜超过轮缘厚度的30%。

第90条 轮缘有裂纹或损坏时,应更换。 第91条 闸带裂纹及其耳子磨损时,应更换。

第92条 闸皮厚度磨损一般不得超过25%(避免摩擦铆钉)。

第四章试运转与验收

第一节 试运转

第93条 每台(套)机械设备后应进行试运转,除按本章规定执行外,尚应按分类设备的规定执行。

第94条 试运转前,应对设备及附属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应仔细检查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各润滑部位是否加足润滑油,各运动部件有无杂物遗漏在内,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试运转。

第95条 试运转步骤应先无负荷,后有负荷;先分别从部件开始,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单台(套)设备。在上一步骤未合格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运转。

第96条 必要时,试运转前先用人力盘车2~3转,应灵活,无明显阻滞现象。 第97条 润滑系统试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润滑部位均应加好润滑油脂。

2. 油压继电器等安全连锁装置的动作应灵敏可靠;

3. 润滑系统应畅通、油压、油量和油温均应保持在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规定范围内,无不正常现象。

第98条 液压系统的试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压系统内的空气应充分排除。

2. 设备在无负荷试运转时,应检查液压系统中的下列项目:

(1).安全连锁装置和调压、调速、换向等各种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执行机构的推力,行程和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起动、换向、变速、停止时,运动应平稳,不得有爬行、跳动和冲击现象;

(3).管路系统不得有剧烈振动和刺耳噪音;

(4).油泵、阀门、管路及其附件的所有连接处不得泄漏。 3. 设备负荷运转时的检查项目同上。

第99条 试运转时,气动、冷却或加热等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系统应畅通;

2. 各系统应进行放气和排污;

3. 各系统的阀门和机构等的动作,应进行数次试验,达到正确,灵活和可靠; 4. 运转中各系统的工作介质供给不得间断或泄漏,并保持规定的数量,压力和温度。

第100条 运转中各轴承部分不得有不正常的噪音。滑动轴承的温度一般不应超过60℃;滚动轴承的温度一般不应超过70℃。 第101条 运转中,往复运动的部件在整个行程上,(特别在改变方向时)不得有异常振动、阻滞和走偏等不正常现象。

第102条 运转中,各传动机构的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动皮带不得打滑,平皮带不得跑偏;

2. 链条和链轮运转时,应平稳,无卡住现象和不正常的噪音;

3. 离合器的动作应灵敏可靠,不应过分发热。对于摩擦离合器必须防止油、水进入。

4. 齿轮传动不得有不正常的噪音和磨损。

第103条 运转中,操作、联销、制动、限位等装置的动作应灵敏、正确和可靠,操作开关标志牌所示应与实际作用相符,制动和限位装置在制动或限位时,不得产生过分的振动。

第104条 运转中,安全或防护装置应确实可靠,对调速器和安全阀等应进行试验和调整,使之能在规定范围内灵敏,正确地工作。 第105条 试运转结束后,应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1. 断开电源和其他动力源;

2. 消除压力和负荷(包括放水、放气等); 3. 检查和复紧各紧固部分;

4. 装好试运转前预留未装的和试运转中拆下的部件和附属装置; 5. 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二节 验收

第106条 设备检修竣工,应按规定经过试车后组织验收。 第107条 设备检修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有关材料: 1. 检修项目,完成情况; 2. 修改设计和图纸记录;

3. 安全装置及规定项目的试验记录; 4. 检修各工序的检验记录; 5. 其他有关资料。

矿山设备安装与检修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第一篇通用规定

1.2.3.4.管道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横平竖直,布置合理整齐。并列交叉的压力管路,其管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间距,防止振动干扰;弯管的弯曲半径一般应大于3倍管子外径,椭圆度不应超过原管径的10%;管接头螺纹部分的密封填料,可用聚四氟乙烯、硝基酸基漆,虫胶漆或铅油麻丝,低压法兰密封可用耐油橡胶板等垫片。第70条装设吸油管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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