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通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下列有色金属矿山设备的检修:空气压缩机、水泵、通风机、
卷扬机、电机车、装岩机、矿车、电耙、破碎机、球磨机、桥式起重机等。 第2条 本规程包括检修通用技术规定及分类设备的专业技术规定,在检修中除
应执行本篇通用规定外,尚应按分类设备各篇的技术规定执行。
第3条 本规程未提到的技术要求,如零件制造,部件配合等均应按有关设备的
技术文件(出厂说明书、制造图、装配图和技术要求等)的规定执行。 第4条 本规程在试行中如发现谬误或不切合实际之处,可提出修改意见,以便
改正。
第5条 本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一般是指设备实际开动台时的累计数。
第6条 本规程规定的检修内容,小修应包括维护内容,中修应包括小修内容,
大修应包括中修内容。
第7条 在大修时应考虑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第8条 设备检修的施工除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外,并应执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
定。
第9条 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设备的承力点时必须符合结构允许的负荷
量。
第10条 设备检修施工过程中,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章 检修装配质量标准
第一节 基础、设备找正
第11条 设备基础的尺寸、位置等应符合图纸要求,其施工质量应符合《钢筋
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见表1-1) 第12条 基础应坚固、无裂纹、油浸及腐蚀等现象。
第13条 平面位置安装基准线对基础实际轴线距离的允差为20毫米。
第14条 设备吊装前,必须将设备底座面的油污、泥土等脏物和地脚螺栓预留
孔的杂物除去。灌浆处的基础或地坪表面应凿成麻面,被油沾污的混凝土应凿除,以保证灌浆质量。
第15条 设备上定位基准的面、线或点对安装基准线平面位置和标高允差,一
般应符合表1-2规定。
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质量要求 表1-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毫米) 1 基础坐标位置(纵、横轴线) ±20 2 基础各不同平面的标高 +0 -20 3 基础上平面外形尺寸 ±20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20 凹穴尺寸 +20 4 基础上平面的不水平度(包括地坪上需安装设 备部分): 每米 5 全高 5 6 7 竖向偏差:每米 全高 预埋地脚螺栓:标高 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测量) 预留地脚螺栓孔:中心位置 深度 孔壁的铅垂度 预埋地脚螺栓锚板:标高 中心位置 不水平度(带槽的锚板) 不水平度(带螺纹孔的锚板) 8 10 5 20 +20 —0 ±2 ±10 +20 —0 10 +20 —0 ±5 5 2 项次 1 2 第二节 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16条 安设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脚螺栓的不铅垂度不应超过10‰;
2.地脚螺栓离灌浆孔壁的距离应大于15毫米; 3.地脚螺栓底端不应触及孔底;
4.地脚螺栓上的油脂和污垢应清除干净,但螺纹部分应涂油脂; 5.螺母与垫圈间和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应良好; 6.拧紧螺母后,螺栓必须露出螺母1.5~5个螺距;
第17条 拧紧地脚螺栓应在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的75%后进行。 第18条 采用带槽锚板的活动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动锚板设置应平正稳固;
2.螺栓末端的端面上应标注螺栓矩形头的方向;
3.基础表面上应标明锚板容纳螺栓矩形头的槽的方向;
4.拧紧螺母前,应依据标记将螺栓矩形头正确地放入锚板槽内;
第19条 如设备负荷由垫铁组承受,垫铁组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螺栓近旁至少应有一组垫铁;
2.相邻两垫铁组的距离,一般应为500~1000毫米; 3.每一垫铁组的面积应能够承受设备的负荷,其面积可按下述近似公式计算:
100(Q1+Q2) A=C R 式中 A-垫铁面积,平方毫米;
C-安全系数,可采用1.5~3;
Q1-由于设备等的重量加在该垫铁组上的负荷,公斤力;
Q2-由于地脚螺栓拧紧后,所分布在该垫铁组上的压力(可采用地脚
定位基准对安装基准的位置和标高允差表 表1-2 项目 允许偏差(毫米) 平面位置 标高 与其他设备无机械上的联系 ±10 +20 -10 与其他设备有机械上的联系 ±2 ±1 螺栓的许可抗拉强度),公斤力;
R-基础或地坪混凝土的单位面积抗压强度(可采用混凝土设计标号),
公斤力/厘米2;
第20条 使用斜垫铁或平垫铁找正,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受主要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找平后用电弧焊焊牢。钩头成对斜垫铁,能用灌浆层固定牢固的可不焊;
2.承受主要负荷和较强连续振动的垫铁组,宜使用平垫铁;
第21条 每一垫铁组应尽量减少垫铁块数,一般不超过三块,并少用薄垫铁。
放置平垫铁时,最厚的放在下面,最薄的放在中间,互相焊牢(铸铁的可不焊)。
第22条 每一垫铁组应放置平稳,接触良好,设备找正后每组垫铁均应被压紧,
不得松动。
第23条 设备找正后,垫铁应露出设备底座底面外缘,平垫铁露出10~30毫米,斜垫铁露出10~50毫米,垫铁组(不包括单块斜垫铁)伸入设备底座底面的长度应超过地脚螺栓孔。
第24条 安装在金属结构上的设备找平后,其垫铁应与金属结构焊牢。但中间带孔套在地脚螺栓上的垫铁可考虑不焊。
第25条 设备若用调整螺钉找平时,调整螺钉支承板的厚度宜大于螺钉直径,支承板应水平和稳固地安装在基础表面上。不作为永久性支承的调整螺钉,设备找平后,应用垫铁垫实,然后松开调整螺钉;作为永久性支承的调整螺钉伸出底座底面的长度,应小于螺钉直径。
第三节 拆卸、装配与清洗
第26条 设备拆卸时,应测量被拆卸件必要的装配间隙和有关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并作出标记和记录。
第27条 设备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装配有关的外表形状和尺寸精度,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得装配。
第28条 设备需要装配和清洗的零部件,应认真清洗洁净,并涂以适当的润滑脂。
第四节 螺栓、键、定位销
第29条 螺栓连接件装配时,螺栓头、螺母与连接件接触应紧密,可用手锤轻击听音或用塞尺检查。
第30条 螺栓上的防松装置应当齐全,不得遗漏或任意使用代用品。
第31条 平键或半园键与键槽配合,应符合《平键及半园键公差与配合》的规定。或表1-3的规定。
揳键与轮毂键槽的斜面,每对切向键的两斜面,均应相吻合,打入深度应适当,不得在键槽内加垫片。
第32条 受冲击负荷或精密的设备上装配的定位销,销与销孔间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65%,装入销孔间的深度应符合图纸规定,并能顺利取出。圆锥销大头有螺母者,不得将螺母拧紧。若连接件销孔位置有偏差时,应扩大销孔(铰孔),另配新销。
平键及半园键的装配间隙 表1-3
公称2-3 高平度 键 项间0.1~0.4 隙 半公称高度 园键 项间隙 4-6 7-10 11-12 14-18 20-30 32-50 55-60 0.1~0.5 0.1~0.6 0.1~0.7 0.1~0.8 0.2~0.9 0.2~1.05 11~17 0.1~0.7 0.2~2 19~24 0.1~0.8 1.4~2.6 3.7~5.0 0.1~0.4 0.1~0.5 0.5~10 0.1~0.6 第五节 联轴器
第33条 凸缘联轴节装配时,两个半联轴节端面间(包括半圆配合图)应紧密接触,两轴的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3毫米。
第34条 十字滑块联轴节,挠性爪型联轴节的端面间隙约为2毫米。
十字滑块和挠性爪型联轴节两轴的不同轴度 表1-4 联轴节外形最大直径(毫米) 两轴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 径向位移(毫米) 倾斜 ≤300 0.1 0.8/1000 >300~600 0.2 1.2/1000 第35条 蛇形弹簧联轴节装配时,其不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应符合表1-5规定
蛇形弹簧联轴节装配时,其不同轴度和端面间隙 表1-5 联轴节外形最大两轴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 端面间隙不应小直径(毫米) 于(毫米) 径向位移(毫米) 倾斜 ≤200 0.1 1.0/1000 0 >200~400 0.2 1.0/1000 1.5 >400~700 0.3 1.5/1000 2.0 >700~1350 0.5 1.5/1000 2.5 >1350~2500 0.7 2/1000 3.0 第36条 齿轮联轴节装配时,两轴的不同轴度和外齿轴套端面处的间隙应符合表1-6规定
齿轮联轴节两轴的不同轴度和外齿轴套端面处的间隙应符合表1-6 联轴节外形最大直径(毫米) 170~185 220~250 290~430 490~590 680~780 900~1100 1250 两轴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 径向位移(毫米) 倾斜 0.30 0.5/1000 0.45 0.5/1000 0.65 1.0/1000 0.90 1.5/1000 1.20 1.50 2.0/1000 1.50 端面间隙不应小于(毫米) 2.5 2.5 5.0 5.0 7.5 10 15
第37条 弹簧圈柱销联轴节装配时,两轴的不同轴度应符合表1-7规定.两个半联轴节端面间隙应符合表1-8规定,并不应小于实测的轴向窜动,
第38条 园片摩擦离合器装配后,摩擦片组应灵活地沿花键轴移动,在接合位置不应有打滑现象;在脱开位置不应有阻滞现象。
弹簧圈柱销联轴节两轴的不同轴度 表1-7 联轴节外形最大直径(毫米) 两轴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 径向位移(毫米) 倾斜 105~260 0.05 2/1000 290~500 0.10
弹性圈柱销联轴节端面间隙 表1-8 轴孔直径标准型 轻型 (毫米) 型号 外形最大间隙(毫型号 外形最大间隙(毫直径(毫米) 直径(毫米) 米) 米) 25~28 B1 120 1~5 Q1 105 1~4 30~38 B2 140 1~5 Q2 120 1~4 35~45 B3 170 2~6 Q3 145 1~4 40~55 B4 190 2~6 Q4 170 1~5 45~65 B5 220 2~6 Q5 200 1~5 50~75 B6 260 2~8 Q6 240 2~6 70~95 B7 330 2~10 Q7 290 2~6 80~120 B8 410 2~12 Q8 350 2~8 100~150 B9 500 2~15 Q9 440 2~10 第六节静配合件
第39条 静配合件装配前,应测量孔与轴配合部分两端和中间的直径,每处在同一径向平面上互成90度位置各测一次,每一装配件所测六个直径的平均值与每处所测直径的偏差不得超过0.05毫米。
第40条 静配合件加热装配的温度应按下述公式计算: t=δmax+δ0+th αd 式中:t―――――加热温度,℃;
δmax―――――实际测得的最大过盈,毫米; th―――――室温℃
d――――――被加热件直径,毫米; α―――――被加热件膨胀系数,1/℃
δ0―――――装配所需的最小间隙(见表1-9) 注:炭素钢加热温度不应超过400℃;
加热装配最小间隙 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