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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公司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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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电话通知公司分管领导和安质环部,并在3日内以<事故快报>形式上报。

1.4. 发电企业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

报告至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 1.5. 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严禁隐瞒不报,严禁降级报告。对于

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追究事故责任单位(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1.6. 发生重大及以上的设备事故和火灾、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后,

事故企业应在45天内向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的上级直管集团和部门报送<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件3)、<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件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件5)。遇特殊情况,应向上级直管集团和部门申述理由,经同意后,可延长至60天。由政府部门或能监会组织进行的事故调查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书>之日起一周内报送上级直管集团和部门。

2. 本公司内部即时报告制度:报告有关事项按盛虹石化(连云港)有限

公司汇报制度执行。

2.1.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总经理。

2.2.发生人员轻伤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

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2h内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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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和安质环部负责人。

2.3.外包单位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立即报告本公司用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公司总

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安质环部负责人。

2.4.发生设备事故(包括设备一类障碍)、火灾事故后,值长、运行值 班人员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应当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安质环部负责人。 3.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3.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

损坏和对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3.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4. 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

4. 电力生产事故的组织调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4.1. 发生人身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按国家

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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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由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参与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成立的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

4.3.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汇报,并同时报

告公司分管领导、所在部门领导和安质环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组

织调查分析及提交<事故报告>,安质环部应在交通管理部门结案 后3日内将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报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备案。

4.4. 3人以下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安

质环部、生产部、经营策划部、总经理工作部和相关部门人员一

起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人身伤亡事故报告(书)>由安 质环部负责填写和上报。

4.5. 轻伤由安质环部组织调查,公司分管领导、生产部、经营策划部、

总经理工作部和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参加调查。<轻伤分析报 告>由安质环部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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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由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组织调查或委托其

她项目公司调查,安质环部根据情况派人参加。当连云港虹洋热电

有限公司自己组织调查时,由安质环部牵头,公司领导主持调查和

分析,安质环部、生产部和其它有关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参

加。<设备事故报告(书)>由安质环部负责填写。

4.7. 设备一类障碍由安质环部牵头,安质环部和生产部联合组织调查, 公司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备一类障碍报告>由安质

环部负责填写。

4.8. 设备二类障碍、异常、未遂由发生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并报至安质

环部。必要时,安质环部人员和生产部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性

质严重者或涉及到二个及以上部门时,由安质环部牵头,组织生产

部和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调查,公司分管领导参加。<设备二类障碍、

异常、未隧分析报告>由责任部门负责填写后报至安质环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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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部确认分析报告无误后,上报公司领导签发、通报。 5. 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5.1. 保护事故现场

5.1.1 事故发生时若有人员伤亡,必须迅速抢救,事故部门(单位)应派

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5.1.2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外委单位)必须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分

管副总经理、安质环部、生产部和总经理工作部部门领导,公司按程序迅速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现场和损坏设备情况应进行拍照、绘制草图、录像等,收集资料,不得拖延和贻误。

5.1.3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变动现场

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质环部门同意,责任部门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5.2. 收集原始资料

5.2.1 事故发生后,安质环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

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召开事故分析会,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质环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5.2.2 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

(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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