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有 限 公 司 质 量 文 件 标题: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明确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并将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特 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和相关方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 3. 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江苏)》 4. 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 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 程序 5.1 特种设备种类 本公司特种设备为:空压机贮气罐、单梁起重机、气瓶 5.2 特种设备管理 5.2.1特种设备到厂验收时应附有下列资料: a)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b)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c)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d) 监督检验证明。 5.2.2 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2.3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2.4 特种设备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5.2.5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5.2.6 特种设备辅件亦需按规定进行检定,如:压力表、安全阀。 5.2.7 特种设备的使用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页 数 XZ-GZ01-035 A.0 1/2 XXX 有 限 公 司 质 量 文 件 标题: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5.3 特种作业种类 5.3.1 本公司特种作业分为: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5.4 特种作业管理 5.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5.4.2.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5.4.2.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4.2.3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5.4.2.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2.5 行政部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5.4.3 必须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5.4.4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履历表》。 6. 相关文件 ESP05《环境、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XZ-017《特种作业人员履历表》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页 数 XZ-GZ01-035 A.0 2/2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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