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设及核查指标和相关参数:
畜禽品种 养殖方式 猪(出栏) 干清粪 配套设施要求 粪便厌氧池体积 0.2m3 厌氧池体积 0.1m3 好氧池体积 0.01m3 粪便厌氧发酵池;泼水厌氧反应、好氧反应、奶牛(出栏) 肉牛(出栏) 蛋鸡(存栏) 肉鸡(出栏) 干清粪 深度处理、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标1m3 0.5m3 0.05m3 干清粪 准。 2m3 1m3 0.1m3 干清粪 粪便厌氧发酵池。 干清粪 1/250m 3—— —— 1/1000m3 —— ——
现场核查抽样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确定现场核查项目,对减排项目分别按照五类畜禽养殖规模大小分三段各抽取2-4个养殖场(小区)进行现场核查,对项目数量较多的省份,可酌情增加现场核查项目数量。
清粪方式相关规定:
除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他省份必须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没有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的干清粪方式,按水冲粪方式计,水泡粪方式按水冲粪方式计。除以上六省外,其他省份采用水冲粪、水泡粪养殖方式的原则上不纳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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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核算(除特定模式外)。
粪便农业利用相关规定:
粪便直接农业利用的,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并定期清运。
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lm3;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l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lm3。养殖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200只肉鸡(出栏)、50只蛋鸡(存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粪便生产有机肥相关规定:
必须有明确的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一般情况下,生产1吨有机肥大约需要4吨粪便。养殖场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利用的,应提供有机肥厂对粪便的接收证明材料,有机肥生产厂须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粪便生产沼气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每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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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尿液农业利用相关规定:
污水和尿液农业利用的,应建有固定防雨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般情况下,污水/尿液储存池容积应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量,养猪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储存池体积不少于0.9m3/头。养殖场需提供明确的污水/尿液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污水/尿液量不能超过5头猪(出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污水/尿液处理相关规定:
污水/尿液采用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的,养猪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厌氧池体积不少于0.lm3/头,好氧池容积不少于0.01m3/头。肉牛和奶牛可以按照相应关系换算,1头肉牛或2头奶牛相当于10头猪。
混合养殖方式减排核算规定:
某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用垫草垫料、干清粪养殖方式时,按照不同养殖方式下养殖数量的比例计算加权平均去除率。如一个养殖场同时存在干清粪(垫草垫料)和水冲粪的,则只能计算干清粪和垫草垫料方式部分养殖量的减排量,水冲粪部分养殖量按平均去除率计算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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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核查资料准备 省提供材料:
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量,由农业部门提供的快报数或根据近十年增长率估算的养殖量;水产养殖减少围网养殖面积;
详细的减排项目核查核算表; 单个减排项目提供材料:(原则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量材料(栏舍面积、平面图);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计资料、新建场提供环评报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施工合同及施工材料票据、政府补贴材料;污染治理设施照片、监测报告;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包括水电用量、试剂用量、运行情况记录);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材料,如有机肥出厂销售证明、粪便销售转运材料等。
农业利用部分必须提供详细的接纳废弃物的土地及数量材料;垫草垫料养殖方式证明材料,如垫料及菌种购买凭证、废弃物去向资料;
相关水产养殖面积减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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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项目资料清单目录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地点、养殖量、舍栏面积等情况;二是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情况;三是减排成效)
◆ 2、项目排放量计算过程;(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表、现在达到的减排模式及去除效率)
◆ 3、养殖量有关材料; ◆ 4、污染治理设施有关材料;
◆ 5、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及综合利用有关材料; ◆ 6、新建项目环评报告及验收材料。
农业源减排核算项目不按建设阶段分期核算,必须达到全流程治理完全后一次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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