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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有及租用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生产设备(以下简称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公司市内各分支机构、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均执行本办法,外埠和国外的项目经理部应参照执行。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执行公司有关管理文件规定。
第三条 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遵循依靠技术进步,发挥本企业机械化施工特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整体施工生产的发展。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自有机械设备与合理租用外部机械设备相结合的原则。从而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集中行使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的决策权、采购权、处置权和提留资金的支配权,从而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成龙配套、充分利用、适时更新,使机械设备装备不断适应公司施工生产发展的需要,达到和保持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五条 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体系和机构,明确机械设备管理各级机构、领导和员工的职责,公司材料设备部主管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械设备购置
第六条 公司机械设备购置由公司统一决策、统一购置。各部门、事业部、分支机构和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或变相购置固定资产机械设备。
第七条 在购置前必须进行技术经济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市场调查、分析和论证。 第八条 机械设备选型原则:
(一)符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投资规划;
(二)施工生产适用,符合公司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生产的需要,与本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开发新工艺相适应;
(三)技术先进,机械设备技术指标先进,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延长机械设备的技术寿命;安全性、环保与节能性等方面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经济合理,机械设备价格合理,生产效率高,能耗和维护、修理费用低,投资回报率高,可以取得好的投资效益;
(五)新购机械设备与现有机械设备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继承性,便于配套,使用、维修和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现有设备的数量、设备技术状况和市场调查情况提出设备需求计划,报公司材料设备部。平时遇有急需购置的机械设备可作为补充计划。
第十条 公司材料设备部根据各单位年度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补充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进行市场调研和论证,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包括资金来源、投资回报等;确定拟购置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价格,到货时间。编制出公司年度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和补充计划草案,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草案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之后,由公司材料设备部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机械设备购置计划所需购置费用,由公司财务部纳入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在购置进口减免税机械设备时,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单台采购价格超过30万元或多台一次采购价格超过50万元的,应参照《公司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组织进行采购招标。因客观原因不能组织采购招标的,要有文字说明,并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也可委托上级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三条 进口机械设备享受减免税的进口机械设备,在海关监管期限之内(机械设备监管5年,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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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监管6年)严格按照《海关法》和立项批复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签订机械设备购置合同应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机械设备到货后,应当进行验收(包括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对价格较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机械设备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一般机械设备由公司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验收。进口机械设备还应当会同供货方、进口代理单位、使用单位和国家商品检验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机械设备验收的依据是机械设备购置合同及其附件、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发票、装箱单、清单、产地证明、合格证、规格型号、附属装置;按照装箱单和清单认真清点零部件、随机配件、工具和文件资料等。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损或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反映,必要时向供货方提出索赔。验收完成后应当及时填写并保存验收记录。
第十七条 机械设备试运转验收按照设备外观、空载运转、负荷运转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技术检验。试运转验收合格后,与供货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当认真记录,并及时向公司材料设备部汇报,以便向供货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 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从验收合格或启用之日起,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材料设备部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和台账,并输入计算机管理;从验收合格或投产之日起,国产机械设备应当在30天之内、进口机械设备应当在90天之内转入固定资产账;自启用之月起,计提折旧和大修费。
第十九条 新购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有关资料。进口机械设备必须保留立项批复、进口审批文件、合同、减免税证明、报关单据、外汇支付证明等所有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定期将机械设备购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机械设备分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实行A、B、C分类管理,以原值大小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使用年限、净值和实际技术性能,由材料设备部划分为A类(重点)、B类(主要)和C类(一般)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分类标准:
(一)A类机械设备:单台(套)购置价格在60万元以上; (二)B类机械设备:单台(套)购置价格在10—60万元; (三)C类机械设备:单台(套)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
(四)使用年限较长、净值较低、而且实际技术性能较差的A、B类机械设备,经材料设备部研究后,可以降低一级分类类别。
第四章 机械设备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合理的使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实行安全使用责任制。A、B类机械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和机长负责制,C类机械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热爱本职工作;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A类机械设备的机长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初中毕业(含)以上文化程度和本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A类机械设备的机长经各单位经理推荐和公司材料设备部考核后,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命;A类机械设备的机组人员、其他机械设备的机长和机组人员由各单位经理考核任命。
第二十五条 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应当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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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属于特种设备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第二十七条 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定,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防止发生机械设备事故。
第五章 机械设备的保养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操作人员每班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机械设备运行小时和行驶里程以及设备负荷状况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作业;新的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当执行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作业的内容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作业项目应参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说明书执行。每台机械设备都要编制出保养检查工作的要点,制作成标识,张贴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的部位,内容包括检查项目、监察部位、润滑项目、润滑油使用型号、数量和更换周期的等要求。 第三十条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修理和操作人员完成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作业,并检查机械设备保养质量。
第三十一条 A、B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填写、报送《机械设备履历书》等资料。
第六章 机械设备修理
第三十二条 机械设备修理是为了消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均衡磨损、故障或损坏等引起的技术状况劣化。机械设备修理类别可分为大修、项修和小修。
第三十三条 机械设备修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性检修和恢复性修理相结合的方法,实行A、B类机械设备点检定修,C类机械设备故障后修理。
第三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或进行保养检查作业中发现小的故障,应自行修理;设备出现较复杂的故障,经过技术人员检定后应安排修理人员进行修理,;每年冬季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修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由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出年度大修理计划,结合设备的保养作业,进行恢复机械设备性能的修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的机械设备修理要开据修理任务单,并提出技术要求;在修理作业时,修理人员要进行自检、更换配件时要对配件进行检验,修理过程中及修理完成后技术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检验。送外单位修理要检查该单位的修理质量,核对更换配件是否属实,所用配件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要经常进行市场调查,比较该单位修理价格和使用的配件价格是否合理。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年检、等级鉴定、二级维护、尾气检测等检验、检测工作,没有达到检验、检测标准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三十七条 机械设备大修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机械设备大修管理、大修费的预提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机械设备预提大修费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三)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大修管理和预提大修费的使用控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机械设备大修条件和预提大修费的使用范围
(一)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较长,由于正常磨损造成整机技术状况下降,不能通过局部项修恢复其技术性能的可整机大修,使用本单位预提大修费。
(二)发动机、工作装置、传动系统、液压系统等主要总成技术状况下降,或因意外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损坏的,可局部大修,使用本单位预提大修费。
(三)A类或价值较高的机械设备,因整机大修不经济,需要通过项修恢复技术性能,当费用超过1万元时,使用本单位预提大修费。
第三十九条 机械设备大修计划 (一)编制大修计划的依据:
1.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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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
3.施工生产对机械设备的实际需要; 4.预提大修费结存和配件供应情况; 5.承修单位落实情况。
(二)大修计划的编制和报送
1.大修计划按时间划分为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分别填写《机械设备年度修理计划》和《机械设备月度修理计划》表,大修计划中必须填写预计大修费用数额;
2.各单位结合冬季机械设备的全面维修工作,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计划,并提前30天报送公司材料设备部;下一月度的大修计划,提前5天报送公司材料设备部;临时发生的属于大修计划范围的修理项目,补充列入下一月度大修计划;
3.公司材料设备部对各单位的年度、月度大修计划进行汇总和审核,制定出公司的年度、月度大修计划报送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上月大修计划完成情况须填写《机械设备修理完成情况月报表》,在每月月初5天之内报送公司材料设备部。
第四十条 承修单位的选择
(一)机械设备大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公司内部承修为主。
(二)机械设备需要送外单位大修时,应选择能够保证大修质量的承修单位;同等质量时,应选择价格低的承修单位;送外单位大修必须报材料设备部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机械设备大修的质量管理
(一)各单位负责对所承担机械设备大修任务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大修质量。
(二)机械设备大修之前,送修单位要认真填写报修单,明确具体修理项目和技术要求。
(三)机械设备大修可根据需要签订修理合同,明确修理范围、质量标准、修理周期、预计费用、付款方式和保修期等。
(四)修理过程中,送修单位要对修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派人跟修。 (五)修理完工并经过承修单位检验、调试合格后,报公司材料设备部组织承修和送修单位共同验收,经确认后填写《机械设备修竣检验单》。
(六)机械设备大修的过程检验单、配件清单、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修竣检验单》等技术资料由承修单位整理,修竣时移交给送修单位。其中《机械设备修竣检验单》由送修单位报公司材料设备部存档,其余归入送修单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二条 预提大修费的使用管理 (一)公司材料设备部和各单位都要坚持节约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大修费用。 (二)机械设备运转和使用周期较长、但是技术状况良好的设备,可以通过项修解决局部故障,其费用可在预提大修费中支付。
(三)A类机械设备的项修和费用较高的大修,公司材料设备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制定修理方案,合理使用预提大修费。
(四)为节约使用预提大修费,在大修过程中,旧件可以修复的应当予以修复使用;可以通过更换零件修复的,不要更换总成件;更换大额配件,必须经公司材料设备部和送修单位同意;更换大的总成件,必须经公司材料设备部鉴定。
(五)承修单位要建立健全原机配件的检验、鉴定和新配件的采购、领用制度,杜绝管理上的漏洞。 (六)单台机械设备大修费用不应超过机械设备原值的20~25%;发动机大修费用不应超过发动机原值的25%;使用时间接近折旧年限的机械设备严格控制大修,其大修费用不应超过机械设备原值的15~20%。
第四十三条 机械设备大修费用的结算、支付和账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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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机械设备大修费用的结算工作,各单位负责提供大修费用的结算单据。 (二)大修费用结算时,根据机械设备大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单据确认。 (三)在公司内部大修的,大修费用中的配件费、材料费和外加工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单据进行结算,工时费参照《机械设备大修分项工时费用表》结算。
(四)送外单位大修的,大修费用结算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办事,送修单位要严格审核修理项目和各项费用单据,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确认应支付的费用。
(五)大修费用的结算报销手续按照单台设备办理,各单位持《机械设备修竣检验结算单》、更换配件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到材料设备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六)各单位实支机械设备大修费用,经材料设备部签认之后,由财务部在其预提大修费中列支。 (七)公司机械设备预提大修费的账务管理,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机械设备租用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以租赁的形式使用设备管理单位机械设备,公司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租用其他单位的机械设备,当自有设备闲置时,可以租赁给其他单位。
(一)机械设备租赁贯彻内部优先原则: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必须优先租赁给公司内部使用,在满足公司内部需要的前提下方可对外出租;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租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
(二)设备管理单位应当主动了解各单位对租用机械设备的实际需求,加强对机械设备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供及时、满意的服务。
(三)项目经理部应当兼顾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自身利益,增加租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充分利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防止公司自有机械设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四)租赁外单位的设备前要进行合格出租方评审,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租方进行资质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发布《机械设备合格出租方名册》。资质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评审。各单位租用外部机械设备,必须从有效的《机械设备合格出租方名册》中选择。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提供预计使用其他单位设备的情况,提供审核依据,内容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企业简况、机械设备情况、机械设备的主要证件、操作人员的有效操作证件等。要检验出租方企业、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证件的原件并复印,将复印件和其他资料报公司材料设备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机械设备合格出租方名册》内的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租用特殊机械设备之前,应当向公司材料设备部推荐出租单位,由材料设备部组织资质评审、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材料设备部按照《公司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年初组织一次租赁招标。
第四十八条 机械设备租用前,租赁双方应当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由双方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第四十九条 使用机械设备的台班或工作量应有现场施工指挥人员签认。台班或台班量的统计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楚。统计汇总的结果要报经营部门,要将机械费列入单项工程内,以便核算工程成本。机械设备租金结算时,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结算。大宗机械费结算应按照甲方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的支付。
第五十条 公司材料设备部行使公司内部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及时掌握各单位租用内、外部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帮助、协调各单位做好机械设备租赁工作。各单位应填写月度机械设备租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签认机械费方可支付。
第八章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在租赁机械设备前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租用计划,预测机械设备成本。要根据施工要求和现场情况及设备能力和生产率计算使用机械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第五十二条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对设备的技术状况、安全状况进行检验,检查设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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