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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急性心衰院前和院内处理最新共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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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急性心衰院前和院内处理最新共识解读

以往国内外指南已指出,急性心力衰竭(acute heart failure, AHF)是大于65岁患者住院的主要原因,AHF预后极差,住院病死率平均为3%,6个月再住院率约50%,1年病死率可达30%,5年病死率高达60%。2015年5月,欧洲《急性心力衰竭院前和院内早期处理专家共识》(以下简称“新共识”)公布,该共识由欧洲心脏学会心力衰竭委员会、欧洲急诊学会和理论急诊医学会联合制定。其简要版本发表于《欧洲心脏杂志》,完整版本发表于《欧洲心力衰竭杂志》。新共识指出,其目的不是替代目前指南,而是根据最新资料,基于专家建议,为临床医生和其他相关专业工作者提供指导。新共识特别强调了“及时治疗”的理念,并将该理念贯穿新共识始终,对于AHF院前和急诊科及时救治提出的建议亮点颇多,部分内容已在2014年英国NICE发表的急性心力衰竭指南中有所体现。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AHF的诊治工作,特对新共识做简要解读。

1 概述

新共识指出,和其他疾病处理不同,目前AHF处理大部分基于缺乏有效证据的专家意见,例如,在2012年ESC/HFA急慢性心力衰竭指南中,仅有一个推荐的证据来源级别为A,少部分为B,大部分为C。因此,我们应当加强AHF领域临床和转化医学研究,以改善目前窘迫的现状。

新共识中,AHF定义为:心衰症状急性发作或加重,并伴有血浆脑利钠肽水平的升高。与以往相比,该定义强调了脑利钠肽的价值。流行病学方面,新共识通过分析以往大型研究中AHF临床特点指出,与住院患者比较,急诊或院前AHF的特点在于,绝大多数患者的血压正常或升高,伴有肺淤血症状和体征,而不是低心输出量。新共识通过对流行病学特点的分析,奠定了其院前和急诊阶段AHF治疗推荐的理论基础。

2 院前诊疗

新共识指出,研究表明,尽早接受治疗会有更多的潜在获益,不幸的是,AHF的治疗直到近期才认识到这一点。AHF获得早期治疗的方式之一在于,院前即开展急诊急救。手段包括:尽早进行无创监测,包括血氧饱和度、血压、呼吸频率及连续心电监测等;根据临床情况决定是否氧疗,若血氧饱和度<90%,常规氧疗;呼吸困难的患者给予无创通气,即使诊断不明确,因为这种措施可以降低气管插管几率,并且改善近期预后;对院前无创通气方式而言,持续气道正压通气

(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CPAP)更具有可操作性,因其操作更为简单,所需的技术培训和设备支持也相对较低;根据血压和/或充血的程度决定是否应用药物血管扩张剂和/或利尿剂(如呋塞米)。上述推荐措施突出了欧洲专家在AHF诊治理念上,越来越强调“急救战线前移”,突出“及时治疗”。

3 急诊评估

3.1 初始评估 关键的第一步是判断心肺状态。可以利用“严重程度评分”进行初始评估,评估为高危的患者不必等待实验室检查等结果,即应尽快开始抢救。显然,新共识再次强调了“及时治疗”的理念,突出根据“严重程度,而非诊断”开始治疗,与急诊界特别强调的“先救命,后辨病”的理念不谋而合。在AHF患者中,心电图无特异性临床诊断价值,但有必要早期完成,有助于明确AHF病因是否与心肌缺血有关。

3.2 实验室检查 应检测血浆脑利钠肽(BNP、NT-proBNP或者MR-ProANP)、肌钙蛋白、尿素氮、肌酐、电解质、血糖和血常规。D-二聚体在怀疑肺栓塞者中应进行检测。常规血气分析是不需要的,主要应用于氧合不能通过指脉氧监测者、合并心源性休克、合并急性肺水肿或既往有慢阻肺史的患者。

3.3 影像学 胸部X线是应用最广泛的方法之一,在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呼吸困难方面很有效,然而在接近20%患者中可能是正常的,限制了总体敏感性。床旁超声检查在绝大多数病例初始评估中并不需要,除非发生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4 急诊治疗

4.1 氧疗和机械通气 SpO2低于90%时应考虑氧疗,出现呼吸窘迫的患者建议尽早给予无创机械通气,首选压力支持-呼气末正压通气(pressure support- positive end-expiratory pressure,PS-PEEP)模式。

4.2 利尿剂 所有AHF患者,均可考虑静脉呋塞米作为初始治疗。其中,初发AHF或未应用利尿剂维持的患者,可静脉给予呋塞米40mg;持续性心衰或口服利尿剂维持治疗的患者,可给予与口服剂量相当的呋塞米快速静注。

4.3 血管扩张剂 静脉血管扩张剂是第二位常用药物。收缩压正常或轻度升高(≥110 mmHg)时,可静脉给予血管扩张剂作为初始的对症治疗,亦可选择舌下给予硝酸酯类药物。

4.4 慎用药物 除心源性休克之外,不推荐常规使用阿片类药物、拟交感神经药物或血管收缩药物。

4.5 口服药物 对于因慢性心衰失代偿而出现的AHF,应尽力维持口服药物治疗,除非患者存在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高钾血症或严重肾功能损害。对初发AHF,应在血流动力学稳定后再启用口服药治疗。

5 急诊管理及急性心衰单元建设

新共识指出,大部分研究关注如何识别高风险患者并给予更好的管理,从而降低再入院率和死亡率,而对于急诊科低风险的AHF患者,我们知之甚少。尽管高达50%的AHF患者经过短暂留观后可以离开急诊,仍有约80%的患者被收入院。这需要进一步探讨,以避免不必要的住院和减少再住院率。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之一在于,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价策略,评估急诊科的AHF患者,导致急诊医生将大部分患者收入院。AHF是需要包括急诊医生、心脏医生、重症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共同协作,提供快速服务的一个综合征。改善AHF急诊救治现况的出路在于,加强管

理和多学科协作。新共识对急诊治疗后评估、急诊出院标准、住院标准进行了介绍,但也指出,上述建议仍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需要指出的是,欧洲新共识对该方面问题的关注,基于其心衰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多年实践经验积累。2006年的数据显示,至少60%的欧洲国家拥有心衰管理机构,其中瑞典、挪威、丹麦、荷兰、苏格兰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医院心衰管理机构普及程度超过30%。近十余年来,欧洲心脏病学会发布的多部心衰指南均指出,心衰管理有助于提高心衰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再入院率和花费,减少死亡率,在急、慢性心衰患者救治中的重要作用。心衰管理机构包括多种类型:心衰门诊、心衰单元、急性心衰观察单元、急性心衰单元(Acute Heart Failure Unit, AHFU)、心衰中心等。

心衰门诊、心衰中心方面,我国已开展较多工作;而AHFU,欧洲已有较多经验,但在我国,除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科于2014年正式成立“急性心衰单元”和“山东省急性心衰单元协作组”之外,其他地区尚少见,或已初步开展工作,而尚未正式建立该管理单元。因此,如何改善AHF急诊管理,促进其早期救治,改善预后,并降低医疗费用,在中国仍任重道远。

6 小结

综上所述,新共识至少有以下5个方面的亮点:一,急诊和院前AHF患者不同于住院患者的临床特征——绝大多数血压升高或正常;二,急救战线前移的理念:强调尽早开始治疗——院前即开始,先救命后辨病;三,

欧洲急性心衰院前和院内处理最新共识解读

欧洲急性心衰院前和院内处理最新共识解读以往国内外指南已指出,急性心力衰竭(acuteheartfailure,AHF)是大于65岁患者住院的主要原因,AHF预后极差,住院病死率平均为3%,6个月再住院率约50%,1年病死率可达30%,5年病死率高达60%。2015年5月,欧洲《急性心力衰竭院前和院内早期处理专家共识》(以下简称“新共识”)公布,该共识由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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