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天津市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 工程地点: 天津市静海县旭华道冠华家园南
工程内容: 本工程共3幢,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
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三幢总面积4229.98㎡。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为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招标规模为三幢总面积4229.98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投资约1200万元,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18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仟贰佰玖拾 元(人民币) ¥: 1190629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备案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北流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张兆亭 电 话: 电 话:68686783 传 真: 传 真:686895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天津静海县支行 帐 号: 帐 号:100391337690010003 邮政编码:301600 邮政编码:301602
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 (章) 年 月 日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当合同文件发生抵触
或不一致时,以时间发生在后的文件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适用其他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条例、
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3条约定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
施工图八套,含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图纸不得转让或提供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此条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