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问题解答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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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问题解答
1.问: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2.问:对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来说,哪几类污染物需要缴税?
答: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3.问:居民个人也产生生活污水和垃圾,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答:居民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4.问: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征税吗?
答: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目前未将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纳入征收范围。 5.问: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首先,税法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除规模化养殖外的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其次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6.环境保护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经市政府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为: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适用税额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适用税额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上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适用税额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7.问:对征收环保税的污染物,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答:一是对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数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应的污染当量值,依照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二是对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是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的数量。
三是对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是指实际生产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 8.问:什么是污染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