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002年版)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的通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文件公交管[2002] 35号
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2年版)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2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在总结2001年畅通工程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方便评价的原则,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1年版)的结构、适用范围、指标定义、指标评级进行了修改,增减了部分指标,并对各项指标在衡量城市整体交通管理水平中的意义、作用,指标测定的具体方法及相关依据做了说明。现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2年版)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各地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运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2年版),检查、指导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二○○二年四月十九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城市公共交通部分)
(一)交通管理体制、政策与规划
1.交通综合协调机构
定义:是否建立了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
说明: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是使城市交通相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组织保障。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反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视程度及协调能力。
评价要求:核查指标。提供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名册、相关政府文件、协调会议记录或工作简报等。
2.交通规划
定义:是否在进行了居民出行调查、公共交通调查以及道路交通流特性等必要的交通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城市交通现状与存在问题,对交通需求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结合本地特点,确定交通的发展目标及方向。特大型城市应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规划中应反映交通枢纽规划和停车规划的内容;A类和B类城市应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规划中应反映公共交通规划、交通枢纽规划和停车规划的内容;C类城市应按照常规要求制定综合交通规划。
上述规划(单行本)要求通过专家论证,政府批准实施。
说明:交通规划是保证交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避免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的最重要环
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不同的城市规模,交通方式构成和主体交通方式不同,因而对交通规划的类型要求也不同。
评价要求:核查指标。特大型城市要求提供包括交通枢纽规划、停车规划、交通需求管理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规划文本以及包括轨道交通规划和常规公共交通规划在内的综合交通规划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
A、B类城市要求包括公共交通规划、交通枢纽规划、停车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规划的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
C类城市要求提供综合交通规划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
3.交通管理规划
定义:是否在进行了交通流特性等必要的交通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城市交通现状与存在问题,制定近期和中远期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政府发布实施。
说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走向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文件,反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程度、计划性和领导的重视程度,是有效利用现有交通设施的重要保证。
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
(二)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
1.交通影响评价
定义:建成区内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开发时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占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项目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