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设计管理
一、 技术责任制 (一)工程主持人
1、在总(副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所主持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规划要点,主持制定设计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设计进度。 2、按所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原则组织工程设计,并有责任将设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向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反映,以获得及时解决。
3、领导有关工种做好设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各工种的配合协调。
4、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方案比较和设计创优,使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5、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工程回访,作出设计总结。
6、及时将工程资料归档。
(二) 工种负责人
1、在主任工程师指导下,在室主任和工程主持人的领导下,对本工种的设计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2、编制本工种的设计进度计划及人员配备计划,保证按期和提前完成任务。 3、认真研究设计任务书,组织收集、补充设计资料,进行踏勘,了解施工条件、材料及设备情况,负责编制本工种的设计方案。
4、全面的向设计人员交待设计意图和要求,统一技术和计算方法、计算参数,保证与其他工种的协调和同步,指导本工种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处理本工种的有关技术问题,严格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5、组织本工种设计人员参加全面校核本工种的施工图纸、计算书和一切设计文件,保证本工种设计文件的正确无误和完整一致。
6、主动与各工种配合,向有关工种提出要求,并提供所需设计资料,参加工程会签。 7、参加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有关本工种设计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本专业设计完成后,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设计资料和文件,交工程主持人汇总。
(三) 设计人
1、在工程主持人、工种负责人的指导下,对所分配的设计任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2、按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进度计划,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和提前完成任务。3、认真设计,仔细计算,图纸完成后,必须做好自校和互校工作。
4、计算书中所采用的软件版本、计算模型、有关参数、荷载等数据应正确合理,符合 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做到计算书与设计图纸相一致。计算书整理应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无缺。对于采用有关小软件和手工计算的部分补充计算书,除计算简图、数据等准确无误外,计算内容应完整、清晰,便于校审。设计人对于校对人、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
5、参加施工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及参加验收。
6、本项设计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设计资料和文件,交工种负责人或工程主持人汇总。
(四) 校对人
1、对所校对的每张图纸、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校对,做好校对记录,并对其正确性 负责。
2、经校对的项目设计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
3、计算书须有校对记号,计算书、图纸须由校对人签名,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 4、校对的主要任务是:
(1)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及技术规定,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内容。 (2) 计算软件、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等是否正确,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 (3)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统一、交待清楚,图纸与目录、总体与单体、小样与详图之间都要统一一致,无错、漏、碰、缺和图文重叠现象,尺寸与符号正确。
(4) 本专业与其他有关工种之间相互联系的部位,尺寸、说明是否一致。 (5) 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重复使用图是否齐全、恰当、合理。 (6) 构造做法、施工技术条件、选用材料、设备型号是否恰当。
(五) 审核人
审核人,应按工程等级由设计室或总工室安排的二级及以上注册人员(非注册专业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设计依据、设计深度、总体布置、设计方案,设计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
1、审核设计依据是否齐全、合理,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设计任务提出的生产和使用要。 2、审核设计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便于施工。
3、审核总体布置是否符合工艺、规划、消防和环保的要求,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建筑造型是否新颖,建筑标准是否恰当,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是否安全可靠。
4、审核结构选型是否正确,结构布置是否合理,基础处理是否恰当可靠,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等输入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定重要结构处理原则。
5、审核设备系统选择及平面布置是否经济合理,设备选型是否妥当,计算原理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技术措施。
(六) 审定人
审定人,应按工程等级由院长(副院长)、总(副总)工程师担任,审定人对设计方针政策,设计原则、标准、指标认真进行审查。
1、审查设计项目是否符合批准文件的要求,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技术先进、方便施工的要求。
2、掌握设计原则,审定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与概、预算、施工图等。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正确齐全。
(七) 概(预)算人员
1、对本工程的概(予)算经济分析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2、根据国家和本省概、预算定额和编制方法,编制概预算,计算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不缺不漏,运算准确。
3、参加设计项目的方案讨论,及时做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向设计人提出节约建设资金,改进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4、做好编制概预算的基础资料汇编工作,参加较大工程的资料收集工作,掌握新结构、新材料的有关资料,及时编制补充概预算定额。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了解概(预)算的准确性。
二、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一)本司全体设计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设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批文中规定的投资、面积及建设内容。
(二)本司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
(三)工程设计各级人选的确定 1、工程主持人
工程主持人由室主任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程报院长批准。 2、工种负责人
(1)工程负责人由工程主持人提名,报主任工程师或室主任认可。
(2)工种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资格,非注册专业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设计人、校对人
(1) 设计人、校对人由工程主持人确定。
(2)校对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4、核人、审定人
(1)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
(2)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的院长(付院长)、总(付总)工程师担任。
5、批准人
批准人由院长担任。
(四)本院全体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校对-工种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审核-审定-批准。
(五)新分配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程师、建筑师指导下工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设计人。
(六) 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各专业都应建立会签制度。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工种应密切配合,相互提供的资料应以书面为准,并应有设计人、工种负责人签字。
(七)为加快设计进度,应充分利用国标、省标及院通用图集。对于工程需套用非标准工程设计图纸时,只能套用一个工程的图纸,不能同时套用多项工程的图纸。套用者应对套用的图纸负责。基础图严禁套用。
(八)各专业的施工图应同步出图、归档。二级及以上工程施工图各专业应相互会签。 (九)每项设计工程在出图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各专业 设计质量初步评定工作由审核人员负责,工程主持人负责算出该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图纸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十) 在设计、校对、审核工作中,如设计人员对校对、审核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设计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设计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十一)各设计人应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积极参加创优良设计活动,创优指标列入年度承包合同和年终考核。
(十二) 院每季度对各设计人完成的工程设计进行一次质量评定。以考核设计质量,并将质量评定结果与奖金挂勾。
(十三)各设计人每半年至少有一项工程总结,并参加院内学术交流。 (十四) 各设计人每月生产报表同时报院部和总工室。
三、 设计图纸修改办法
施工图纸出图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设计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设计通知,具体办法为:
1、凡属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补充),能以文字或简单图样表达者,可使用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较多或需绘图详细图样时,应绘制设计修改(补充)图;全部图纸需要返工重做时,可采取原图作废,另出新图的办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修改图均应说明修改原因。
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分子项、专业编制,不应采取几个子项,几个专业并出修改设计的办法。
3、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分专业统一编定图号,不应有重号、漏号。 4、变更内容中涉及其它专业时,应有关专业进行会签。
5、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经审核签字,院长或室主任批准,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和签收人签字后,方可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