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权是指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无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并可参与外贸谈判等。
办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外经贸部《关于对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的通知》。
(二)外经贸部《关于对国有、集体所有制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通知》。
(三)外经贸部《关于调整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条件的通知》。
(四)外经贸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外经贸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六)外经贸部印发《关于进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七)外经贸部《关于通报落实吴仪国务委员视察江西省有关交办事项进展情况的函 》。
资格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二)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四)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范围里面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这句话的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户未开立可不提供)。
5、公司英文名称、法人联系方式,邮箱、固定电话、传真号码、公章公章也可以不用提供,配合盖章即可。
二、经营范围里面没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这句话的企业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者提供银行账号,银行账户未开立可不提供)。
5、公司英文名称、法人联系方式,邮箱、固定电话、传真号码、公章公章也可以不用提供,配合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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