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报批稿)──正文
工导流要求。
导流隧洞具体布置应符合《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关于导流隧洞的有关规定。
3.5.5 隧洞断面型式、进出口高程宜兼顾导流、截流及其它需要,进口水流顺畅、水流衔接良好、 不产生气蚀破坏。洞身断面宜方便施工;洞底纵坡随施工泄流等条件选择。应注意出口的消能防 冲及对岸坡的冲刷。
3.5.6 导流隧洞在运用过程中,若遇明满流交替流态或有压流为高速水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 生空蚀、冲击波、振动等而导致洞身破坏。
隧洞衬砌范围、型式及封堵措施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5.7 导流底孔设置数量、高程及其尺寸宜兼顾截流、排冰等要求。进口型式选择可通过水工模 型试验确定。
利用永久泄洪、排沙和水库放空底孔兼作导流底孔时,应同时满足永久和临时运用要求。坝 内临时导流底孔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应以坝体同标号混凝土回填封堵,并采取措施保证新老混凝 土结合良好。
3.5.8 坝内导流底孔宽度不宜超过该坝段宽度的一半,并宜骑缝布置。
3.5.9 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导流底孔水流流态。当底孔内发生高速水流时,应采取预防空蚀 措施;底孔上方设有缺口或梳齿双层泄流时,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应研究导流底孔的出口消能 方式,以防止出口水流对下游坝基破坏。
3.5.10 导流涵管轴线宜顺直,进口要求与隧洞和底孔相同,但涵管内不应发生明满流交替出现 的流态。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出口消能防冲措施;为避免管顶与两侧坝体的不均匀沉陷,全 部或大半部涵管宜嵌入基岩。当涵管设在软基上时,应对管道结构或基础采取加固措施。分段设 置伸缩缝,避免涵管由于产生不均匀沉陷和温度应力引起裂缝。
3.5.11 混凝土重力坝、拱坝等实体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可预留坝体缺口或梳齿与其它导流设施共 同泄流;支墩坝、坝内厂房等非实体结构在封腔前坝体不宜过流,如需过流,应采取措施保证坝 体安全。
3.5.12 坝体泄洪缺口或梳齿宜设在河床部位,避免下泄水流冲刷岸坡;施工过程中未形成曲面 的泄水坝段,可经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空蚀指数δχ。当δχ小于 0.3 时,应采取掺气措施降低坝体 负压值。高坝设置缺口泄洪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坝面水流流态、下游防冲及过流时引起的振 动等问题,并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施工中的土石坝体泄洪,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专门论证确定坝体填筑高度、过流断面型式、 水力学条件及相应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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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3 厂房施工期不宜过流。经论证需要过流时,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确定过流方式、泄流 能力及相应防护措施。
3.6 河道截流
3.6.1 截流方式的选择应充分分析水力学参数、施工条件和截流难度、抛投物数量和性质,进行 技术经济比较。并应根据下列条件选择不同的截流方式:
1 截流落差不超过 3.5m 时宜选择单戗立堵截流。如龙口水流能量相对较大,流速较高,应 制备重大抛投物料;
2 截流流量大且落差大于 3.5m 时宜选择双戗或多戗立堵截流;
3 建造浮桥及栈桥平堵截流、定向爆破、建闸等截流方式只有在条件特殊时,经充分论证后 方可选用。
3.6.2 河道水深超过 20m 时,应研究采用平抛垫底等防止堤头坍塌措施。
3.6.3 截流设计应提出分流建筑物附近围堰或其它阻水障碍物清除的具体要求。
3.6.4 戗堤轴线应根据河床和两岸地形、地质、交通条件、围堰防渗、主流流向、通航要求等因 素综合分析选定,戗堤宜为围堰堰体组成部分。
3.6.5 确定龙口宽度及位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 河床宽度小于 80m 时,可不安排预进占,不设置龙口;
2 应保证预进占段裹头不发生冲刷破坏;
3 截流龙口位置宜设于河床水深较浅、覆盖层较薄或基岩出露处;
4 龙口工程量宜小。
3.6.6 若龙口段河床覆盖层抗冲能力低,可预先在龙口抛石、抛铅丝(钢筋)笼或合金网兜等护 底。护底范围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或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拟定。立堵截流的戗堤轴线下游护底长度 可按龙口平均水深的 2 倍~4 倍取值,轴线以上可按最大水深的 1 倍~2 倍取值。护底顶面高程在 分析水力学条件及护底材料后确定。护底宽度根据最大可能冲刷宽度确定。
3.6.7 截流抛投材料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预进占段填筑料宜利用开挖渣料和当地天然料;
2 龙口段抛投的大块石、钢筋石笼或混凝土四面体等材料数量应考虑一定备用,备用系数宜 取 1.2~1.3;
3 截流备料总量应根据截流料物堆存、运输条件、可能流失量及戗堤沉陷等因素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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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留适当备用量,备用系数可取 1.2~1.3;
4 大块体材料应考虑易于起吊运输。
3.6.8 重要或难度较大的截流工程的设计,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并提出截流期间相应的观测 设施。
3.7 基坑排水
3.7.1 初期排水总量应按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基础渗水量、堰身及基坑 覆盖层中的含水量,以及可能的降水量等四部分组成计算。其中可能的降水量可采用抽水时段的 多年日平均降水量计算。
3.7.2 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围堰和基础在设计水头的渗流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时降水 量及施工弃水量。其中降水量按抽水时段最大日降水量在当天抽干计算;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 应叠加。基坑渗水量可分析围堰型式、防渗方式、堰基情况、地质资料可靠程度、渗流水头等因 素适当扩大。
3.7.3 确定基坑初期抽水强度时,应根据不同围堰型式对渗透稳定的要求确定基坑水位下降速 度。
3.7.4 抽水设备应有一定备用和可靠电源。
3.8 施工期蓄水、通航、排冰
3.8.1 施工期水库蓄水日期应和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统一考虑,并分析下列条件:
1 与蓄水有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导流工程封堵计划;
2 库区征地、移民和清库、环境保护的要求;
3 水文资料、水库库容曲线和水库蓄水历时曲线;
4 要求防洪标准、泄洪与度汛措施及坝体稳定情况;
5 通航、灌溉等下游供水要求;
6 有条件时,应考虑利用围堰挡水受益的可能性。
3.8.2 确定施工期蓄水日期时除按蓄水标准分月计算水库蓄水位,还应按规定防洪标准计算汛期 水位,确定汛前坝体施工顶面高程及混凝土坝的接缝灌浆计划。
3.8.3 施工期临时通航方案应结合施工导流方案统一考虑,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经研究确 认施工期间须断航时,应妥善解决断航后的客、货运问题。
3.8.4 流冰河道上的施工导流,当流冰量较多,冰块尺寸较大,导致泄水建筑物不能安全排泄时, 应采取破冰或拦蓄措施。必要时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破冰的冰块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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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体工程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应能经济合理地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保证工程质量与施 工安全。通过研究,应确定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法,论证施工总进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水工枢 纽布置和建筑物型式提出修改建议,并为编制工程概算提供所需的资料。
4.1.2 对于下列重要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宜作重点研究:
1 控制进度的工程;
2 所占投资比重较大的工程;
3 影响施工安全或施工质量的工程;
4 施工难度较大或采用施工新技术的工程。
4.1.3 施工方案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有利于缩短工期、减少辅助工程量及施工附加工作量,降低施工成本;
3 有利于先后作业之间、土建工程与机电安装之间、各道工序之间协调均衡,减少干扰;
4 技术先进、可靠,所选用的施工新技术宜通过生产性试验或鉴定;
5 施工强度和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资源需求较均衡;
6 有利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劳动者身体健康。
4.1.4 施工设备选择及劳动力组合宜遵守下列原则:
1 适应工程所在地的施工条件,符合设计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施工强度要求;
2 设备性能机动、灵活、高效、能耗低、运行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 应按各单项工程工作面、施工强度、施工方法进行设备配套选择;有利于人员和设备的调 动,减少资源浪费;
4 设备通用性强,能在工程项目中持续使用;
5 设备购置及运行费用较低,易于获得零、配件,便于维修、保养、管理和调度;
6 新型施工设备宜成套应用于工程,单一施工设备应用时,应与现有施工设备生产率相适应;
7 在设备选择配套的基础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按工作面、工作班制、施工方法以混合工种结 合国内平均先进水平进行劳动力优化组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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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宜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进行施工方案比选和确定。
4.2 土石方明挖
4.2.1 岩土开挖级别应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条件,按附录 C 中表 C.1 确定。
4.2.2 土石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分层厚度经综合研究确定。两岸水上部分的坝基开挖宜 在截流前完成或基本完成。水上水下分界高程可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时段和水文条件等因素分 析确定。
4.2.3 应在邻近建基面的常规开挖梯段爆破孔的底部及建基面之间预留保护层,地基保护层以上 石方开挖,宜采取延长药包、梯段爆破。
4.2.4 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取防震措施,如预留保护层、控制爆破等。
4.2.5 若地基开挖的地形、地质和开挖层厚度有条件布置坑道时,在满足地基预裂要求的条件下 可考虑采用辐射孔爆破。
4.2.6 应结合施工总布置和施工总进度作好整个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宜与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 在满足施工总进度及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开挖石渣宜利用;应合理安排减少二次倒运,堆渣不 应污染环境。
4.2.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部位开挖不应采用集中药包法进行爆破,其它部位如需采用时应遵守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L 47—1994)中 1.0.8 的规定。
4.2.8 高边坡开挖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采取自上而下的施工程序;
2 避免二次削坡;
3 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
4 对有支护要求的高边坡每层开挖后及时支护;
5 坡顶设截水沟。
4.2.9 开挖设备配套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根据开挖出渣强度按设备额定生产能力或工程实践的平均先进指标配置设备数量;
2 钻孔和挖掘机械的生产能力应协调;当钻孔、爆破和挖装工序之间插有其它工序时,需考 虑对生产率的影响;
3 运输设备与挖装设备应匹配;运输设备容量可为挖掘设备斗容量的 3 倍~6 倍,运距远用 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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