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保卫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保[2014]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保卫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沪教委保〔2014〕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进教育系统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高校保卫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国务院令第421号)《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2002〕11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保﹝200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教委将逐步在本市高校中推行保卫人员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制度。现就举办高校系统国家保卫职业资格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5
一、培训对象
国家保卫职业资格培训面对本市高校(含附属医院)中在编在职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同志。凡新从事保卫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已经在岗但无保卫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
经与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协调,我委拟委托上海市保卫干部培训中心举办高级保卫师(一级)、保卫师(二级)和助理保卫师(三级)高校班,开展本市高校(含附属医院)保卫处长、科长和安全保卫一般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二、培训目标
高级保卫师(一级):通过250 课时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使学员掌握维护稳定、布控反恐、指挥协调、管理教育、综合治理、信息管理、技防建设等专业技能,具备高级保卫师应具有的行业工作能力。一般面向处级岗位。
保卫师(二级):通过250课时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使学员掌握大型活动保卫、重大建设工程保卫、安全风险评估、治安防范目标管理、管理教育、安全技术防范、预案编制、事故事件处置、单位反恐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技能,具备保卫师应具备的中高层安保管理工作能力。一般面向科级及以上岗位。
助理保卫师(三级): 通过256课时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使学员了解刑事、治安法律法规,掌握突发事件处置、组织巡逻、重点要害保卫、信息处理、防火监督和技术防范的方法等专业技能,具备助理保卫师的基本知识和职业技能。面向保卫部门的一般保卫干部。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保卫师(一级)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 / 5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高校(医院)保卫处处长(处级),可报名参加安全保
卫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保卫师班。安全保卫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保卫师班每年举办一期,每期不超过30人,如报名人数较多,将按任职资历等条件排序分期安排培训,力争三年完成。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保卫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可申报国家高级保卫师职业资格。
(二)申报保卫师(二级)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高校(医院)保卫科长及以上职务;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职称,从事保卫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助理保卫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三)申报助理保卫师(三级)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保卫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公共安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四、培训费用
高级保卫师(一级)保卫处长培训不享受政府培训补贴,收费标准为5180元(含鉴定费),由所在高校负责报销。
由保卫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申报高级保卫师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培训收费标准为5180元(含鉴定费),政府培训补贴标准是4270元。保卫师(二级)培训收费标准为4190元(含鉴定费),政府培训补贴标准是4190元;助理保卫师(三级)培训收费标准为3370元(含鉴定费),政府培训补贴标准是3370元。参加培训并鉴定合格后可享受50%培训补贴费(需到户籍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办理职业培训信息卡)。另50%培训费由所在高校报销。
以上收费标准经上海市物价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备案,由上海 3 / 5
市保卫干部培训中心开具正式发票。
五、报名办法
符合高级保卫师、保卫师报考条件者填写《上海高校系统高级保卫师培训报名表》(附件1)或《上海高校系统保卫师培训报名表》(附件2)及《学员培训鉴定报名表》(右上角贴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证明一份。报名材料交市教委后保处审核后统一安排培训批次。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6月20日。助理保卫师直接向上海市保卫干部培训中心或其他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
联系人:1.尹捷,电话23116773,传真23116771,E-mail:hqbwc@shec.edu.cn;2.上海市保卫干部培训中心沈老师,电话:64072413,E-mail:bwgbpx@126.com;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2号楼1103室(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内)。 六、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为基本业余制,每周一个工作日的下午连晚上(14:00-21:00),每周双休日的一个白天(8:30-16:00)。具体培训日程、地址另行通知。 七、鉴定和发证 (一)鉴定考核方式
高级保卫师和保卫师的考核分为理论(机考)、笔试、答辩三种形式,助理保卫师的考核分为理论(机考)、技能操作两种形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鉴定。 (二)发证
鉴定考核合格,参加高级保卫师培训考试的学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高级保卫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保卫师培训考试的学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保卫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助理保卫师培训考试的学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助理保卫师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盖 4 / 5
章)。
八、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保卫人员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规范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保卫人员参训并落实相应待遇,在聘任和职务(职称)晋升时可将获得的相应职业资格作为重要依据。市教委将对各高校保卫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作为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单位考评的重要指标。 附件:1.上海高校系统高级保卫师培训报名表 2.上海高校系统保卫师培训报名表 3.学员培训鉴定报名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6月5日
附件1
上海高校系统高级保卫师培训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职 务 职 称 年龄 职级 学 校 学历 评定时间 手机 任该职时间
5 / 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保卫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