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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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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

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徐府发[2009]1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6 【实施日期】2009.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

则》的通知

(徐府发〔2009〕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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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09〕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9〕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提升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化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2009-2012年)>的通知 》(徐府发〔2009〕12号)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设立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2009年至2012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预算资金,用于推进区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2.明确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根据全市九大推进领域的产业布局,确定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为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确定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关注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简称“3+X”)。 3.鼓励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职工人数在300人及以下,或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能够围绕区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从产业链上实施对接配套的企业。 二、具体内容 序 内容 号 1 2 / 3

申请条件 扶持标准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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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徐府发[2009]1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发布日期】2009.10.26【实施日期】2009.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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