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3]28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13〕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加快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对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安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 1 / 2
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新农村
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抓实。 二、把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重点
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审计:
(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 》(农经办〔2005〕1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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