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认可中心关于对认可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和
礼金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质检认可 [2014] 37号
中心各处室、中认信和公司:
现将《认可中心关于对认可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和礼金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2014年3月12日
- 1 -
认可中心关于对认可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和礼金
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
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总局的实施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认可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党纪法规和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对质检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和礼金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可工作人员是指中心职工、中认信和公司员工、从事认可工作的评审人员和评定人员。 第三条中心各部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购买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和礼金,认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严禁收受礼金。对未能拒收的礼品和礼金,应当依照本办法实行登记上交。受礼人自收到礼品和礼金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到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主动上交给中心监察室。
- 2 -
第四条对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和礼金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中心监察室责令其登记上交,并根据情节轻重由中心研究后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中心监察室负责礼品和礼金上交登记工作,在受理上交的礼品和礼金时,工作人员应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向受礼人出具《礼品礼金上交凭证》,登记上交的礼品和礼金应及时移交给中心财务处进行保管和处理。
第六条中心财务处收到移交的礼品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礼品礼金处理审批表》并报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将礼品送有关机构或者博物馆保存、陈列,也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捐赠或者变卖,对变卖的收入及时移交中心财务上交国库。
第七条每年2月28日前,中心财务处须将上一年度礼品礼金保管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心监察室。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礼品,是指贵重礼物、购物卡、支付凭证、会员卡等;礼金是指现金和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包括以下情形: (一)接受服务对象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形式职权有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