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程项目建构筑物移交清单”一并交付项目管理部。 6.3.1.3 项目管理部收到“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工程项目建构筑物移交清单”及“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表”后一个半月内确认完毕。经确认的“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工程项目建构筑物移交清单”及“工
程项目未出库设备表”应作为《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附件。 6.3.1.4 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二个月内,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向档案室提交设计终版图和图纸总目录及设计变更通知汇总目录。档案室在收到后五天内下发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6.3.1.5 施工单位应在建成投运后四个月内将经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审核后的交工资料、竣工图和《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一并送交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建成投运后六个月内审核、复核、归档完毕。
6.3.2 工程项目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施工~且不是总、分包关系的~其实物交接和交工资料按合同分别交付、分别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属于分包的工程项目由总包单位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6.3.3 办理交工验收手续须将实物移交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交工资料复核完毕~“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工程项目建构筑物移交清单”及“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表”确认完毕~方可办理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证书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写~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项目接受单位、档案室签字。对属于设备、设计或外方原因造成的但不影响安全、生产的遗留问题~在建成投运后四个月内不能处理完成的~必须强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同时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填写《工程项目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备忘录》~经工程管理部裁定后~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6.4 竣工验收
6.4.1 在工程项目功能考核合格基础上, 项目管理部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各单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组织现场设施监测。验收合格后~请
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签发各单项竣工验收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各单项竣工验收要求,见附件2,。
6.4.2 工程项目的所有工艺线及辅助设施设备功能考核合格,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设计、设备及试生产部门及时上报竣工验收所需文件及资料,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和总结。《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编写提纲 (见附件3)。
7 备件及工器具交接
7.1 工程进行交工验收时应对工程项目尚未领用的设备、随设备购入的备件及其它归属项目接受单位所有的工程材料进行盘点~由项目管理部提交盘库清单~注明意见。
附件1:
相关专业交工验收要求
1 消防设施实物交接时, 施工单位按市消防局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提交项目管理部。
2 环保设施实物移交时~环保设备供货商或施工单位提供给项目项目管理部冷调试的相关参数和报告。
3 国产压力容器在无负荷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整理一套完整的资料,清单、资料、安全阀及压力表检验报告等,提交项目管理部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进口压力容器安装调试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将有关技术资料、进口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和商检报告等一并提交项目管理部~方可办理实物交接。项目管理部收到资料及报告后应及时配合项目接受单位办理使用证。 4 锅炉安装调试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将安装资料、调试报告及上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下发检证书等一并提交项目管理部~方可办理实物交接。项目管理部收到资料及监检证书后应及时配合项目接受单位办理使用证。 5 电梯、起重设备负荷试车合格~并经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所检验通过~施工单位需将检验合格报告交项目管理部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项目管理部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后应及时配合项目接受单位办理使用证。 6 压力管道经上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监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检验合格报告一并交付项目管理部,。
7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施工单位要及时请有资质认可的单位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测~验收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
8 测量设备、电讯设施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各类测量设备的检 校合格证书、电讯设施配线表、线路敷设图和测试报告等) 一并提交项目 单位~方可办理实物交接。 附件2:
各单项竣工验收要求 1 工程质量达标验收要求
1.1 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向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应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1.2 建设工程交工验收时应取得“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质量证明书”。未经质监机构核定或核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 生产达标验收要求
2.1 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能力应达到一定的设计能力~原则上在试生产第一年进行验收的~全年产量应大于设计生产能力的三分之一~且有连续十天的平均日产量达到设计能力,在试生产第二年进行验收的~全年产量应大于设计能力的三分之二~且有连续20 天的平均日产量达到设计能力,在试生产第三年进行验收的~全年产量达到设计能力~且有连续一个月的平均日产量达到设计能力。其中至验收时点的当年累计总产量与当年应达产量成正比。
2.2 产品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3 产品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2.4 产品主要消耗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5 能按设计所要求的技术条件组织原、辅材料并满足生产要求。 3 规划,土地,工作验收要求
3.1 项目管理部必须按规定持有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 建设工程交工后~项目管理部应组织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3.3 项目管理部组织向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收~核查建筑施工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并申请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 环保工作验收要求
4.1 项目管理部已配合项目接受单位建立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环保管理网络、制定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能源环保部组织办理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验收报告~编写工程项目环保“三同时”总结材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准备如下资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批复~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试生产报告及批复~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环保专项验收报告~并组织环保工作验收。
5 消防工作验收要求
5.1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并按上海市消防局要求提供“调试开通报告”。
5.2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热负荷试车前~由项目管理部组织按市消防局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所有
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检测报告~经项目单位或质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记录~上海市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对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测报告~项
目单位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经消防培训合格的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名单等。
5.3 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报送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需要材料~并组织消防工作验收。
6 卫生防疫工作验收要求
6.1 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生产环境进行职业卫生情况监测~并提出监测报告和监测意见或评价。 6.2 项目管理部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编写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验收报告~其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中审定的各项职业卫生设施的完成情况,包括卫生评价中提出的对策要求,~设施运行情况~管理措施和存在问题及拟改进措施~并填写卫生防疫站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6.3 项目管理部组织建设工程卫生防疫工作的单项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报告。
7 劳动安全设施验收要求
7.1 项目管理部配合项目接受单位组织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并经上级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国家或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复。
7.2 劳动安全设施已按审定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符合要求。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避雷设施、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等,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需办理安全使用证的已办理完毕。各种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栏杆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