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尽早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1.3 验收工作分交工验收,含实物移交,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1.4 本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
2 相关定义
2.1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2.2 工程项目建成投运是指工程项目完成无负荷联动试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热负荷试车。工程项目建成投运日期指工程项目开始热负荷试车的日期。
2.3 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是指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施工单位交付项目单位使用。交付使用日期指项目单位使用部门签署实物交接协议书的签字日期。
2.4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成实物交接、资料交接、设备、房屋及构筑物移交工作。交工验收完成日期指项目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的管理部门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的日期。
3 竣工验收相关工作主要节点和时限要求
3.1 工程项目建成投运12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3.1.1 工程项目《实物交接协议书》签字原则上应与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同步完成~最迟在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2 个月内完成。
3.1.2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与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同步进行~最迟应在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6 个月内完成。
4 管理职责分工 4.1 项目管理部
4.1.1 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检查、协调、考评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1.2 负责制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4.1.3 负责协调并督促各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完成工程项目的环保、消防、人防、安全、卫生、档案、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单项验收工作。
4.1.4 负责工程项目规划、质量和统计等单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交工验收、建安结算、总投资决算工作。 4.1.5 负责组织编写、审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形成竣工验收结论。
4.1.6 负责检查<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三级项目实物交接 协议书>的完成情况, 填写项目生产准备单项检查表。
4.1.7 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编制工程项目实物交接、交工验收计划。
4.1.8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实物交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签证《单 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负责协调、检查实物交接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检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热调试准备内容。
4.1.9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升版图、图纸总目录及设计变更通知汇总目录等编制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工程项目房屋及构筑物移交清单》及《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未消耗资材备件表》的确认~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交工资料交接和复核工作~协调、督促交工资料问题的处理~签证《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4.1.10 配合解决工程项目负荷联动试车、功能考核阶段出现的问题。 4.1.11 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各部门分别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相关篇章及总结~并进行汇总。配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1.12 负责组织设备制造厂家处理交工验收中发现的设备问题。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物交接计划,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向项目接受单位,项目组,提交《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核对《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未消耗资材备件表》。负责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设备篇”~配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1.13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消防、人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设施的监测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消防、人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等篇”。
4.1.14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的监测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环保篇”。
4.2 项目接受单位
4.2.1 为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的配合单位~配合编制事业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参加工程项目实物交接验收~提出遗留问题~签证《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
4.2.2 负责对《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工程项目房屋及构筑物移交清单》及《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未消耗资材备件表》的确认~负责实物交接中提出的遗留问题整改情况的确认~签证《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4.2.3 负责工程项目负荷试车、生产线功能考核及试生产准备~负责工程项目负荷联动试车和功能考核阶段出现问题的处理。
4.2.4 负责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试生产报告篇”。配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