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TA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PTA交收仓库及指定PTA交收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指定PTA交收点(以下简称交收点)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下辖,报备交易所审核,并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企业。交收点出库的商品由该交收点实行质量承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交收点及相关规定参见交易所网站公告。
第四条 PTA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PTA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产品的PTA生产企业。由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PTA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 《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PTA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仓库提取。
第七条 交易商自行处理《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之前,无论该《仓库存货凭证》是否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均须先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由仓库注销。
第八条 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PTA经营资质及与PTA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PTA入库及《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
第九条 入库验收及码放要求 (一)入库申请
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交易所要求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单包净重、入库数量、拟入库时间、运输方式等,如通过传真方式,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应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向仓库缴纳一定的入库定金。 (二)货物入库
1.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提供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单证。
境内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收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货物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货物所有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单证合法、真实、有效,并签署保证书。
2.货物入库时,投资者应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向交收仓库交纳各项费用。货物的重量、包装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的验收由货主和交收仓库共同进行,验收结果须经双方认可。重量检验可采用过磅方式进行。
3.货物质量及外包装符合交易所规定交收标准的,方可办理正常入库手续。
包装规格:净重1.0~1.1吨/袋。
距生产日期9个月内完成入库的国产PTA以及自装船日期起5个月内完成入库的进口PTA,可注册《仓库存货凭证》并用于实物交收。
《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国产PTA为距生产日期满12个月;进口PTA为距装船日期满9个月。
4.货物运抵仓库后,仓库按规定对货物包装进行检验。PTA标签和包装应符合SH/T 1612.1-2005标准和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PTA包装出现破包、潮包、雨淋、结块、污染及包装不合格等情况的,不得入库和生成存货凭证。
符合储存标准的货物按照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相同生产日期进行码垛。同一生产厂家不同生产日期的货物如果交易商坚持码放同一货位,将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批货物的生产日期,堆码好垛后要及时悬挂交易所规定的垛位卡。
第十条 PTA《仓库存货凭证》生成流程
(一)交易商申请《仓库存货凭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渤海商品交易所PTA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并完成入库的货物; 2. 交易商需向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提供有关单证,并确保单证齐全、真实、无误。
(二)仓库需按交易所规定验核货物及相关单证,对交易商生成《仓库存货凭证》的条件进行确认。 (三)《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
仓库按交易所PTA上市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货物生成《仓库存货凭证》,相关《仓库存货凭证》填写及管理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对于生成的《仓库存货凭证》,需缴纳《仓库存货凭证》注册费用。
第十一条《仓库存货凭证》填写要求
仓库向货主开具交易所规定格式的《仓库存货凭证》。《仓库存货凭证》一式三联,交易所、仓库和货主各执一联。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PTA,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库存货凭证》对应商品的生产日期。
第十二条 仓库应于每月1日将上月开具的已配对成功的《仓库存货凭证》交易所留存联和交易商置换联原件寄至交易所。
第三章 PTA交收流程
第十三条 PTA的实物交收流程
PTA的实物交收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将交收配对成功之日定义为D1交收日,交收配对成功之后的连续十五个工作日分别记为D1、D2、D3、…、D15交收日。
(一)交收申报
在D1交收日9:00~11:30,13:30~16:15,持有PTA电子交易合同的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提出交收申报。
(1)卖方提出卖出交收申报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交拟交收商品的信息,包括商品所在交收地点,指定交收品牌,商品生产批次及生产时间等。每一种指定交收品牌、交收地点及商品生产批次与生产时间所对应的商品数量必须是交易
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
(2)买方提交交收申报时,应按交易所规定提交交收需求的信息,包括交收地点,指定交收品牌,商品生产批次及生产时间等。每一种指定交收品牌、交收地点及商品生产批次与生产时间所对应的商品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若买方提交交收需求信息时选择“任意”项,则该项信息视为在电子交易合同规定范围内接受卖方的任意商品。
2. 在D1交收日16:00前,交易所即时将卖方提交的拟交收商品信息以及买方提交的交收需求信息在交易系统中予以展示,一旦配对成功将予以撤除显示。
3.在D1交收日16:15前未配对成交的买入、卖出交收申报均可以撤销申报。 4.在D1交收日16:00前提交的交收申报,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暂时被冻结。
5.在D1交收日16:15-16:30,中间仓交易商进行中间仓申报。 6.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在D1交收日16:30以后自动撤销。 (二)交收配对
1. D1交收日16:00前的交收配对
(1)交易商可以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自主选择并响应已显示的交收申报。如有多个交易商对同一交收申报进行响应,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进行配对,一旦响应即构成交收配对,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同时交易所系统将自动通知双方配对结果。
(2)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根据买方和卖方的交收申报,按“买方和卖方交收信息一致”、“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配对。一旦配对成功,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同时交易所系统将自动通知双方配对结果。
2. D1交收日16:00-16:15的交收配对
系统根据买方和卖方的交收申报,按“买方和卖方交收信息一致”、“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配对。一旦配对成功,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同时交易所系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