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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大姚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202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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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大姚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20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的精神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布实施大姚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将有关事项通知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县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

根据乡镇统计和有关单位申报,及我县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规划编制报告,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共46.97万立方米,其中:(国有7.48万立方米,集体和个人38.62万立方米,其他0.87万立方米;商品林30.57万立方米,公益林16.40万立方米)。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各乡镇森林采伐限额不得超过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不得截留,采伐单位和个人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各类型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采伐限额当年有效。农民自用材采伐只能采取择伐的方式,农村生活烧柴采集只能修枝割叶,砍弯留直,按三定要求执行,农户采伐的农民自用材及生活烧柴只能自用,不得进入市场流通交易。各乡镇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召开党政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下达森林采伐限额工作,压紧压实采伐监管主体责任和监管措施等,确保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全面落实积极稳妥、安全有效的采伐监管措施。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按程序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因一般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按程序上报县级审批。请各乡镇将采伐指标分解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三、严格采伐审批和过程监管

(一)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唯一的合法采伐凭证,必须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经批准的采伐,一律按盗砍滥伐处理。

(二)严把采伐审批环节。村民小组、村委会在收到农民的自用材采伐申请后,必须对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是否属申请者所有、是否存在林权争议、是否属国家政策禁止采伐的森林、树木等进行严格审核,情况属实的,填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的数量、林种、树种、规格和采伐地点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强化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采伐现场监管是限额采伐的关键环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辖区内涉及采伐的所有地块,都要安排人员到山场进行现场监管。民用材采伐必须持证采伐并接受天保工程护林员、村委会护林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只能采取择伐的方式,不得实行皆伐,同时严禁采伐生态公益林。

人工商品材、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项目采伐,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采伐领导小组,抽调出专门的伐区监管人员,签订责任书驻进伐区进行监管,定期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报采伐进度,做到伐前有审批、伐中有监管、伐后有检查。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抽出专业技术人员对伐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停止采伐。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资源林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责,年底前要组织力量对本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不开展检查或不按时上报检查情况的乡镇,一律不予安排下一年度的采伐限额计划。

(四)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采伐限额合理下达生活烧柴限额,并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制生活烧柴采集计划,明确采集时间、地点、数量、树种等,采集计划经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审核批准,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后,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采伐树种、统一采伐方式(择伐)的要求进行采伐。要积极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电力、节柴灶、牲畜圈养、饲料生喂等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全县所有的工业项目、砖瓦窑、营业性的餐饮业、政府、学校所需燃料一律不得用柴,违者将严肃查处。有烤烟种植任务的乡镇要认真落实以煤代柴烘烤烟叶的各项措施,确保有限的森林资源得到保护。

(五)木材运输管理。木材运输环节的核查是检验采伐数量的有效方法,加强木材运输管理也是督促伐区按规定采伐的有效措施之一,路上堵断,山上不乱。从伐区运出的木材必须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金碧木材检查站是木材运输最重要的检查和执法单位,要认真履职,对超件运输、超方量运输、树种不符,规格不符,无证运输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四、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要按照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强化措施,依法监管,县人民政府将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消耗和天然林保护情况实行年度综合检查考核,确保全县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双提高。

五、稳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创新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要突出保护好天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在国家和省州未下达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限额和明确有关政策之前,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停伐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扩大和提高人工林发展利用的规模与水平,为林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要进一步简化优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农村自用材的办证率,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要坚持采伐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简易作业设计,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国有林采伐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采伐作业设计。

六、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抓好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采伐管理试点,不断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和机制。国有林的森林经营方案由所属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要大力推动和指导乡镇或行政村、林业合作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等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加快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七、上下联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经常性检查与年度专项检查。各乡镇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与专项检查情况须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对天然林停伐政策执行不到位、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等行为,以及因人为因素引发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乡镇有关人员责任。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加大对各乡镇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力度。各乡镇要层层做好政策宣传与学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保护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姚县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蓄积分解计划表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大姚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2021) - 图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大姚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202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的精神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布实施大姚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将有关事项通知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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