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 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 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 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 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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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 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
(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 (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 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 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
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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