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字〔2006〕72号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
二○○六年六月九日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指实际拨到我校财务处的科研经费,不包括合 同中规定必须的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 科研经费的来源有: 1、国际合作经费; 2、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 3、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
4、地(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 5、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 6、科技成果转让经费; 7、其它渠道争取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到校的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建账,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决算核销的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使用科研经费要注意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注意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需要,
以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目标。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 4、 科研协作费,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 5. 6、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费用; 7、必要的通讯费、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费; 8、科研管理费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分配比例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