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充分辨识危险源,合理评价风险,进行风险控制策划,为管理体系运行和决策提供依据。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各单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管理。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过程。 不可接受风险:指公司根据本程序辨识、评价的级别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在体系运行中需特别关注、重点控制的风险。
三定四不推:指在风险控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中要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班组能够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够解决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够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管理方案:对风险需投资或加强培训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而明确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方法、资源、时间表,并落实专项检查所采取的措施。管理方案应通过年度检修计划、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专项治理整改等方式实施。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制定、修改程序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3.2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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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并配合安全环保部对不可接受风险进行确认。
4、工作程序
4.1安全环保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4.2各单位依据安全环保部的安排,针对本单位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表”,编制本单位《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受控发放,并将电子文本报安全环保部。
4.3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单位上报的《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进行再次评价确认,确定《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经安全环保部主管领导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受控下发各单位。
4.4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制定管理方案和实施运行控制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需报公司的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应按职责权限分工和对口管理的原则上报有关管理处室安排实施。
4.5各单位对《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中需采用“目标—管理方案”进行控制的,填写“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6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进行汇总,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7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要保持最新的“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调查表”,并将岗位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传达到岗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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