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法理学》全部名词解释及问答题(已排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法理学》重点名词、问答题 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 (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

4、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第二章 法的起源

1、 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2、简述个别性调整的概念和优缺

点:

个别性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个别性

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

6、试述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区事作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

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 (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遍、稳定的秩序。

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3、简述规范性调整的概念和优缺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点:

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 4、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是习惯。

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制定或件的自发要求。

认可的。

(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 (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一体。在原始社会时期,道德、习惯、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禁忌、祭祀、礼义等行为规范在形式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上基本没有严格的区分。

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强制性。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5、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 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1)在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在有血缘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会调整。

效;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内生效。

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第三章 法的概念

一到分化。

1、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1

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3、试述法的外部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反行为的依据。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制定或认可。制定就是创制新的规范。认可是承认已有的规范有法律效力。制定或认可都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点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力义务的规范。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内容。

(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这是区别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法律规范就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对违反这种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否则就不是法律规范。 4、简述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的特点: (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

所决定的意志。

(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6、法执行着两种职能,即: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二者是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4、简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答:(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5、简述法的本质的几个层次: (1)法的第一层本质 ,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第二层本质,就是法律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来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第三层本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四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

1、法的规范作用,又称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的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2、专门法律职能 ,又称法本身的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3、法的调整性职能是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法律秩序的职能。 4、法的保护性职能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

5、法的价值 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

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首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先,法的这两种职能是内在统一的。

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7、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作为法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所固有的、满足主体法律需要的价 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值。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8、法本身的价值主要有: 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法有协调独立双方使之共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处、达到统一的价值;(2)法有使社1、 简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会生活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规律。

中促进稳定的价值;(3)法有使国家(1)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2) 公开化的价值。

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9、简述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础上产生的。(3) 人民群众参加了(一)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社会主义法的创建。

展:(1)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2、简述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生;(2)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特点。

法的存在和本质;(3)利益的发展、 (1)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2)(二)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展有能动的反作用:(1)法能促进一的基础上产生的。(3)中国社会主义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2)法能阻碍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是协调和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

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第七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第五章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本原则

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 1、法的原则,指体现法的本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想。

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2、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指反映 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 3、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总称。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 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

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社会主义法所确认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权利的平等,而且也包括义务的平等。

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1、简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作为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建立在该社会的经济基础上的,是被决定的因素。

(2)经济基础的性质和状况归根结底决定着法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了法的社会本质。

(3)法能够对产生它的经济基础始终起着服务和保障作用。 2、简述法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1)生产力的关系一般是以生产关系为中介的。(2)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最终受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3)法是通过保护它的经济基础而促进或压抑产生力的发展。

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

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不断加强,是社会主义法存在、巩固、发展以及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法通过调整产生关系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社会主义法直接调整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体现在:①社会主义法对劳动者的保护;②社会主义法对生产资料的保护;③社会主义法对科学技术的保护。

4、试述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之间的关系:

(1)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法的前提条件和政治基础。

①人民民主专政是国家权力的建立是产生社会主义法的前提条件,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法得以生存和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②社会主义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的有组织、有系统、规范化的表现;

③人民民主专政是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一种力量。

(2)社会主义法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保障。

①社会主义法是组织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必要条件;

②社会主义法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规定了活动依据;③社会主义法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第九章 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

1、社会规范,指按照社会或阶级发展的需要,提出、形成或创制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在一些原则或规范中指明最有利于达到某社会和阶级目的

的行为方案,来指导、规范和调整人义道德情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们的行为的规则。

(2)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是健2、简述社会规范的特点:

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从立 (1) 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法上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行为规范;

必然要考虑到社会的道德标准;从法 (2) 社会规范是具有一般性的行的适用上看,道德思想、道德规范是为规范;

促进法律规范正确适用的重要条件 (3) 社会规范是一定社会意识的之一。

反映,是自发形成的或有目的制定5、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的,为一定社会集团所采纳的一般行产主义道德的区别:

为规则;

(一)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 (4) 社会规范具有阶级倾向性; 产主义道德调整范围不同。社会主义 (5) 社会规范归根结底是被社会法调整的只是那些要求国家权力干经济制度制约的,是一定经济要求的预和保证的、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反映;

利益具有根本的或最具重要意义的(6) 社会规范有继承性,可为不同社会关系。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的社会关系内容服务。

德所调整的范围则要广泛得多。

3、法律技术规范,指以国家的名义(二)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具有了法律意产主义道德制定和实施的方式不同。义的技术规范。

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4、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可的,它的实施是有国家强力保障产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 的。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则主(一)一致性表现在:

要是由社会习俗、舆论等确立并依靠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社会舆论来影响人们信念和习惯。

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三)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上的上层建筑;有共同的马克思主义产主义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社会主思想基础;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义法表现为准确的、成文的法律规范利益的体现;都服务于工人阶级和全性文件,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人类的解放事业;从而它们的许多基通常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

舆论之中,即使有些道德规范有文的(二)相互作用表现在:

形式,他们也不像法律规范那样严(1)社会主义法在培养社会主义、密、准确。

共产主义道德方面有重要作用:社会 (四)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主义法贯穿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共产主义道德,对人们的要求不同。德的精神;社会主义法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法主要要求人们行为的协道德品质、特别是社会主义、共产主

调,而不脱离开行为去单独过问人们3

的动机、思想;而社会主义、共产主

义道德则着重要求人们内心的善良、思想境界的高尚。

(五)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前途不同。

6.法与道德的区别。

(1)二者调整的范围不同。法律只调整根本的或最最重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大部分社会关系。 (2)二者制定和实施的方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由社会习惯、舆论等确立,依照社会舆论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3)二者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以法律规范性文件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内心和舆论中。

(4)二者对人们的要求不同。法律要求人们的行为合法;而道德则要求人们的内心和思想 的高尚。

(5)二者产生和发展的前途不同。法律会消亡,而道德则会继续发扬和发展,成为社会生活准则。

第十章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

1、法律调整,指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2、简述法律调整的特点:

(1)法律调整是与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作是带有价值判断的

规范性和组织性的中介;

(2)法律调整具有目的、有组织、有结果的性质,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3、简述法律调整对象的特点: (1)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可以被法律确认为一定的法律事实,但自然过程不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3)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4)法律调整的是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关系;

(5)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保证的那种社会关系。 4、简述 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 (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4)法的适用的机动性阶段。

5、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 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有: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

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指法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

允许的调整方式,指法律赋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 禁止的调整方式,指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 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1、 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度,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2)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内容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宪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法、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内容。

法治理国家。

(3)社会主义法治的巩固和加强 3、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需要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求 :

完善。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必究。

(1)社会主义法治是工人阶级为领 (1)有法可依是指社会主义国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的体现和保障。

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2)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运用国家制定得比较合理、符合实际的法律规权力,按人民意志办事的体现和保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障。

依,这是做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3)社会主义法治是公民广泛权利和前提。

自由的体现和保障。

(2)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 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一。

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3)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 2、 法律心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象的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受和情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绪。

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 3、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定的程序。

律现象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4)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点。

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第十三章 法的创制

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1、 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等的原则。

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4、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或国义法治的关系。

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规(1)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制

范,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4

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全面理解法的创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法的创制是国家的专有活动。

(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4)法的创制是法的形成的结尾阶段。

2、简述法的创制的程序:

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狭义)的程序一般可以分为: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3、 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4、简述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2)、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3)、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 (4)、科学的创见性 (5)、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第十四章 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2、调整性规范是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以权利并让他们承担义

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 3、保护性规范是规定法律责任,以及制裁措施的规范。

4、积极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即承担一 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5、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 (3)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

于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第十五章 法的体系

1、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理解法面,中国主体部分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高度自治。

(3)两种制度不是并列的,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互惠互利。

定的局部地区长期存在。

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2)法律;(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有权自己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6、 禁止性规范,是指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即承担~定消极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7、 简述法律规范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具有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的属性。

(2)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范时所应受到的制裁措施。

(3)同一性。法律规范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们的行 为。 (4)逻辑性。法律规范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8、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在逻辑联系上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构成的。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 (1)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

(2)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

的体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法的体系是一个内在统一、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划互相协调的整体。

分。

(2)法的体系是按照一定的结(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分主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系统。

导部门和基本法律部门;(2)主导部 (3)法的体系是客观因素和主门宪法;(3)行政法;(4)民法;(5)观因素的统一体。

经济法;

2、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6)婚姻法;(7)劳动法;(8)刑法;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9)诉讼法。

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第十六章 法的渊源

同所作的分类。 划分法的部门的主 1、 “法的渊源”又被称为法的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形式渊源”,它仅指法的法律效力律调整的方法。

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包括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主导的法律部门宪法和基本法律部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门,即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婚姻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法、劳动法、刑法。诉讼法。

题的规范性依据。

4、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2、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的特点:

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要由各种制定法(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构成。

【名词解释】

(2)由国家认可的习惯只是法5、 “一国两制”的含义【问答的渊源的一种例外的补充,其数量也题】

很少。

(1)要实现祖国统一,即以一个 (3)判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国家,一个中国为前提。

因而不是法的渊源。

(2)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实行社会 (4)特别行政区法将作为我国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的局

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例外情况,在特5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7)国际条约。

4、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几种方法?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论述题]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

法规清理是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率的活动。法规清理不是立法活动,既不制定新的法律,也不修改原有法律。但有法律效力。

法规汇编是指不改变法规内容的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法规汇编也不是立法活动。

法典编纂,是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法的创制活动。

《法理学》全部名词解释及问答题(已排版)

《法理学》重点名词、问答题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2、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3btg62bx74c2da0065a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