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次处以罚款。
3. 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为事假0.5天;当月迟到/早退累积3次,为旷工0.5
天。 4. 旷工:
A. 未经部门直属经理批准,无故脱岗超过2小时以上,为旷工1天; B.未经部门直属经理批准,私自调班、串班,为旷工1天; C.未经部门直属经理批准,无故缺岗,为旷工1天。
5. 员工旷工应扣除其双倍天数的单日工资。工作时间为14小时制以上的员工,旷工
一天按照旷工两天来计算。
6. 员工一年内旷工累计3天(含3天)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升规章制度,公司按
照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办理。
四、请假与休假类别、规定及假期间的薪资给付。 (一)病假(无薪病假)
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可申请病假,病假的最长期限不超
过本人可享受的医疗期。
2. 员工生病,应先向主管领导汇报后,到正规医院就诊。非工作时间患急病应及时就
诊,不能事先请假的,应于上午9:00前口头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于当日11点前报给人力资源部。
3. 员工看急诊,应到住家附近的医院就诊,急诊病休证明应出具急诊病历,急诊休假
最多只批准两天。
4. 病假需要向单位提供此次病假诊断书、检查报告、医疗手册和收据,方可计算为病
假。
5. 病假含法定休假日和公休日。
6. 员工以病假为借口,外出从事有偿服务或从事与病假无关的其他活动,均视为事假。 7. 以下情况将不被视为病假的正当依据,此类病假申请不会获得批准:
A.由员工引起的打架或争吵而造成的伤病; B.故意或自己造成的伤病; C.因醉酒造成的伤病;
D.违反岗位操作流程和单位各项制度,引起的伤病; E.违反交通管理条例,引起的伤病; F.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引起的伤害。
8.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
企业工作年限,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此期间公司不予支付。
(二)事假(无薪事假)
1. 员工请事假需提前5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休假单》,说明理由,按批准权限
审批后方可休假。
2. 特殊情况来不及到岗请假,必须用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休假,部
门应携《员工请假单》和书面形式于当日11点前报给人力资源部。 3.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4.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事假,特殊情况休事假的,原则上由实习学校开出证明,
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并顺延实习期限。
5. 非因不可抗力,员工休事假时间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三)法定假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员工每年将享有十一天有薪法定假日:元旦1天、
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注:实行倒班制员工不予享有有薪法定假日,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带薪休假待遇。
2. 因工作原因,公司需要享有带薪休假的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法定假日的补偿应尽
可能通过补休方式进行,且必须在法定假日过后1-3个月内补休完毕;
3. 部门主管负责保存本部门员工未休法定假日的准确纪录并在每月考勤表上记录下
来;
4. 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所有员工均已在规定期限内补休法定假日;
5. 若部门负责人因人手不足或在旺季的情况下难以安排其员工进行补休,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延长补休期限。 (四) 婚假
1.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
2. 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为晚婚年龄,双方都符合晚婚年龄,可享受晚
婚婚假15天。
3. 晚婚假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4. 婚假须提前30天申请,《员工休假单》后面需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5. 婚假须在《婚姻登记证》发证180日内可享受婚假,逾期不再享受法定婚假。 (五) 丧假
1. 员工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妺)去世,可有薪休假1天,请假不超过
5天(含带薪丧假)。
2. 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请假不超过3天。
3. 需到外地处理丧事,经批准后可给予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 丧家须提交亲属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5. 逾期不归,又无准假手续按旷工办理。
(六) 年假、产假、陪产假、哺乳时间、计划生育假
待公司正式开业后,另行安排。 五、出差考勤规定
1. 技术部、销售部与仓管员因工作需要外出频繁,须如实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
其他人员外出统一到前台进行外出登记,并于返岗后交部门经理签名确认情况是否属实,此表将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2. 各部门经理应如实审核员工外出登记情况,于当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员工外出登记表》及《员
工考勤表》交人力资源部统计考勤;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人员外出考勤的监督与抽查,若发现实际外出时间与递交的
《员工外勤登记表》有出入,经核实确属弄虚作假,当事人与部门经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 假期审批权限
1. 请假1-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生效;
2. 申请假期3天(含)以上者,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还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
批;
3. 部门经理可自行安排2天(含)以内的部门员工调休,但须于调休前上报人力资源
部审核;安排员工调休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即同一时间内本部门请假(包含事假、病假、年休假、调休假)的员工不得超过本部门人员数量的 10% 。 4. 员工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以虚假理由骗取休假的,所休息时间视为旷工。 5. 不负责任审批员工出勤,或不如实填写《员工考勤表》《二次签到表》的,一经查
实,追究部门负责人相应责任。
九、考勤统计规定
1. 人力资源部须依据《请假申请单》、、《员工外勤登记表》、《未打卡说明单》等
记录将相关员工出勤信息录入公司内部考勤系统,以确保员工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2. 行政专员于次月初统计汇总上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5号前公布考勤统计情况,如
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核实。
第四节 奖惩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十一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奖惩职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员工5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 运营总监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奖励条例
第十六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创造性劳动奖、拾金不昧奖、个人突破奖、幸运奖、最佳管理奖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 每月初评各部门选出上月表现最佳者;
(四) 预防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五)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六)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七)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八)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九) 对顾客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顾客表扬的,本月有好评的,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十)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十一) 具有节约意识,能够节能减排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