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的鼓励和促进广大研究生自觉地在实践活动中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社会实践,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社会实践成果的审核登记工作,现制定《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成果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社会实践旨在将广大研究生置身于社会大群体之中,让学生亲身去感受社会并了解社会。报告选题应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并在实践过程中全面如实阐述某个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并实际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
第二条、社会实践所提交的成果应至少具备一表一报告,即一份社会实践登记表和一份社会实践报告。同时,实践内容涉及各种调查研究、调研、问卷、走访等形式的应提交原始的调查样表、问卷、卷宗等基础材料。
第三条、社会实践内容及社会实践报告应与社会实践性质相符。
第四条、社会实践报告应以自己的经历及感受为主。要求如实反映实践的全过程,着重所感所想,可以适当反映实践单位在用人、管理、组织等各方面的情况,鼓励在实践考察的基础上有独立的见解。
第五条、实践报告应与科研类论文有别,社会实践报告切忌提交课题研究报告、科研报告等学术性太浓厚、与社会实践性质不符的报告(暑期社会实践内容具体要求详细参见当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通知)。
第六条、社会实践登记表上的实践地点、实践内容及加盖的实践单位鲜章应保持一致。同时还应与实践报告中的标题、实践地点、实践报告内容保持一致。社会实践登记表上所需填写的内容应填写完善并真实。加盖的实践单位鲜章应真实有效。
第七条、社会实践报告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格式要求撰写(当时各班长处接收的通知、研究生寝室楼下通知、研究生部网站、校研究生会网站等),同时也要有适当的字数要求(酌情考虑,一般为2000—3000字,不包括标点符号),能够使其成为一份正式的报告。
第八条、内容应真实,为自己在实践过程中的所获所感。严禁从网络上下载、严禁抄袭他人成果。报告要求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语言简洁流畅。报告内容应真实可信,能反映实践者进行的工作。
第九条、实践报告内容应着重展现自己的实践过程、展现整个实践环节,以及自己通过社会实践的体会与感想。报告中鼓励写出实践环节中针对实际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针对所实践内容自身有见地的看法或有价值的建议或是实践成果。
第十条、对于组队进行社会实践的情况,该队成员的社会实践报告中应要求体现各自不同的实践感受和实践心得。同时,实践内容不能雷同。
第十一条、在相同单位参加实践活动的个人,其实践报告内容不得雷同,并且应该阐述各自不同的实践体会。
第十二条、实践活动登记表上实践单位公章不得是复印、扫描或传真的。同时,对于自己私刻仿造或利用电脑合成的各种公章都不予以认可,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实践意义不强,层次不高的均不予以认可,如在远见书店、各种电脑公司、正兴小区、正因村等地方进行经营体验等。
第十四条、对于各种由于班级负责人员、实践者本人等疏忽所引起的个人实践登记遗漏、信息失真、杜撰等问题均由班级或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实践单位评语、导师意见、院系意见应该真实,严禁个人私自代写(签)。
第十六条、校内单位院系公章应该具有,且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本认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认定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团总支、研究生会。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团总支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