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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填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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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 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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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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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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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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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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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
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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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序号 1 !材 料 名 称 * 原件或 复印件 ` 份数 ; 每份 页数 ( 2 3 4 5 6 7 8 9 < { 10
申请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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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数 业务主管单位 上海XX中心 XX区(县)XX路XX弄XX号XX室 XXXXXXXX XX 18 !邮编 主任 电话 200XXX <职务 XXXXXXXX 16 XXXXXXXX 其中执业人员数 电话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宗 旨 与中心章程所述一致 业 务 * 范 围 与章程及业务主管单位核定的业务范围一致, 如有许可证的,应与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