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 积极应对电力体制改革
经济环境的变化,是中国参加WTO后的最大变化。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从决策职能转变成如何为企业在WTO的框架下的运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体制保证。已经展开的电力体制改革,就是政府基于WTO原则,在电力市场按经济原则鼓励竞争的措施。面对电力体制的改革,地方性电力投资公司应正确认识这场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积极应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
一、电力体制改革及公司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一)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处于紧运行状态,电力短缺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实践证明,单靠中央政府财政拨款建设电厂,发展电力产业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电力的加速需求,因此需要政府放松进入管制,动员社会力量集资办电。这种放松进入管制是以电力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主要形式来体现的,伴随着“分灶吃饭”、“集资办电”、“贷改投”的电力产业投融资体制的演变,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的变化。
然而,电力行业垄断,电价形成机制的不科学,导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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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明显,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因此,电力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2019年2月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一场旨在电力行业的资源重组、结构性调整即将展开。
将要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电力工业运行效率,降低电价,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在发电环节上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和在配电环节上实行“输配分开,选择供电”的电力市场体制。组建区域性电网,打破省际之间市场壁垒,促进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它的实施将促成电力工业的资产、资源重组,打破现有各(投资)主体的利益格局,可以预见:在电力行业的资源重组、结构性调整将贯穿于整个改革过程之中,直到形成有序的竞争状况和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在这个过程中,原有的利益主体,新进入的利益主体和国外资本,均为取得电力行业重组中的最大利益而产生激烈的竞争。 (二)改革带来的挑战
市场竞争将会对地方性电力投资公司产生巨大的挑战。这个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原有中央投资主体、部委投资主体;另一方面是包括国外资本在内各种利益主体,在电力市场资源重组,结构性调整过程中的竞争。
对产业内原有的企业而言,经过多年经营,已建立了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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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基本业务网络,拥有相当大的经济规模,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相当的市场垄断力量。对新进入利益主体而言(也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经济现象),进入自然垄断产业之初,需要筹措大量资本,逐渐建立和扩展其业务网络,通常缺乏经济规模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而且,为了吸引顾客,新企业还必须在生产经营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优于原有企业,以创造特色满足其目标市场的需要。无疑进一步增加了新企业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的难度。因此,新企业与原有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一种竞争能力不对称的竞争。有鉴于此,政府为培育市场竞争机制,有可能按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对自然垄断产业内原有企业与新企业实行不对称管制,这也是各国政府在进入管制实践中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当然,不对称管理只是一种短期现象,当新企业经过一个发展时期,具有一定竞争实力后,政府会取消这种不对称管制,实行对称管制。考虑到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规模,也可能政府不会在这个产业领域实施不对称管制措施,但有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就是随着我国加入WTO,电力市场对外开放后,国外资本进入电业产业所带来的冲击。国外资本可以凭借其管理优势、成本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因此,地方性电力投资公司,必须面对两个方面的挑战,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来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三)改革带来的机遇
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是在电力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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