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
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科高[2007]6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7.02.15 【实施日期】2007.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高〔2007〕6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苏发〔2006〕13号),全面推动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管理,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的精神,我们修订了《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1 / 3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苏发〔2006〕13号)精神,大力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进一步推进江苏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率先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苏政发〔2006〕5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或大学群为依托,将其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对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及考核工作,并负责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推荐工 2 / 3
作;各省辖市科技局、教育局负责对本地区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大学科
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 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高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实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是高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也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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