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丽水学院商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我院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调动教师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倡导教育教学一体化,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在我院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根据《丽水学院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指导性意见》,为统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实现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公开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育人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教师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之外,还必须完成一定量的育人工作。
(二)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既要重视育人工作的完成情况,也要强化教师育人工作效果的评价,注重实绩考核。
(三)教师的育人工作采用组织安排与个人申报相结合、分类考核与汇总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学院对教师育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按一定权重列入教师整体评价。
二、考核内容和计算
教师的育人工作按照承担工作性质分为以下几类:1.担任班主任工作;
2.担任有计划安排的社会实践指导;3.担任学生军训指导;4.担任社团指导; 5.担任心理健康咨询;
6.担任学生素质拓展培训指导、学生课外文化活动指导7.担任学生科研指导;
8.担任业余党校、团校、学生干部培训主讲;9.担任学生德育指导10.担任学生创业指导11.担任本科生导师;12.其它育人工作。三、考核实施
;
(一)教师育人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工作考核统一进行,成立商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工作组,由郑春奎、夏更寿担任组长,由廖峰、陈轶、李敏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蓝雪华、郑海友、张慧、李鹏、邱云美、江小毅、何永达、朱显岳、蓝傅瑜、李薇、孟超、夏婷,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由郑海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教师承担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有关育人工作的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计算,由职能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做好考核审定工作后,教师本人联系学校职能部门及时将结果报送所在学院。
(三)一位教师一个年度原则上申请的育人导师不能超过三个,教师提交申报育人申请后经育人工作考核组讨论通过的,第一个导师记基准育人工作量量1课时。
(四)经学院发文认定的育人导师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其他未经学院发文确认的育人项目,经育人工作考核工作组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五) 教师育人工作量在考核的基础上每学期计算一次,(一个聘任期)总评一次。每年至少完成
每三年
3课时,第二个和第三个导师分别记育人工作
15个基本育人工作量。
、学生评价、
(六)根据《丽水学院商学院教师育人工作日志》
考核工作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考核情况,并在学院内予以公示,教师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四、其它
(一)教师育人工作量的完成情况作为学校育人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授予的基本依据。
(二)本意见规定与学校不一致的,以学校意见为准。(三)本意见由商学院育人工作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 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育人工作量证明附件2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证明附件3 商学院育人工作量证明单附件4 商学院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1
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育人工作量证明
社会实践团队名称:指导老师:实践地点:老师随队时间: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计随队时间:
天
合计育人工作量(3*实际带队天数):
个课时
育人工作量分配如下(有多为指导老师的需要填此项)
:
团队成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证明
学科竞赛名称:参赛学生姓名:
获奖情况(附证书复印件):指导老师姓名:
育人工作量分配如下(有多位指导老师的需要填此项)
学系(部门)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