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粉尘及有害气体指数相对升高,土壤裸露面积增加,对地表及地下水受到一定影响,项目的施工期和生产期将对环境质量和自然风景和地貌带来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五、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造成林地逆转,从而使全县林业用地面积减少,削弱了林业发展的基础,林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工程对林地面积采取了相应恢复措施,采取了相应的补偿政策,森林植被异地恢复将得以实施,通过异地造林可将植被破坏后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五章 综合评价
一、综合评价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立项依据充分,项目建成后将对大片的森林安全起到较好的维护作用,虽然对生态景观等多方面有影响,但当地政府对该项目的建设,包括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极其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在项目建设中最小程度的占用林地、弃渣采用砌挡墙的办法沿沟堆放,使森林植被最大程度的受到保护,水土流失的程度降到了最低。所以占用林地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基本做到了少占林地,并且采取了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能按国家政策足额上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林业部门组织恢复植被,所以占用林地的建设条件具备,占用林地的技术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程度达到了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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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建设条件已经具备,建设时机成熟,占用林地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低。项目建设必将产生较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近300万亩森林资源的相对安全,同时对南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带动地方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项目建设提供植被恢复费用,还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生态效益
该项目建设本身能产生直接的生态效益,只是造成少量有林地面积减少,森林植被的破坏,造成林地生态功能的减弱。但项目建成后,大面积的森林得到有效的保护,项目本身就是为生态建设服务的。
综上所述,镇巴县国有巴山林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显著,社会效益巨大,并能直接地产生生态效益。三大效益的取得,大大增强了林业发展的后劲,促进生态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项目建设可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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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林地使用单位和林地经营单位都要加强对使用林地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复范围和占地规模使用林地,将使用林地带来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经常检查施工是否按照设计的区域开挖工作面,有无越界超规模使用林地的现象,是否按照设计的地点进行开挖。
建设单位是使用林地的使用者,要按照设计文件标定的范围使用林地,对使用林地不合理的地方可提出变更申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执行施工,在裸露的开挖面修建护坡、挡墙;防止水土流失和新的林地损失。
林地经营单位要在施工放线时,对用地区域进行全面调查,指导施工单位在用地范围内尽可能保留保护野生动植物。对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以免扩大使用范围。
二、资金保障措施
镇巴县巴山林场作为项目建设用地单位,要在规定的时段内如数兑付森林植被恢复费,以便林地经营单位能够按照占用林地进行作业设计和植被恢复异地造林作业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造林。
林地经营单位要按照变更作业设计和植被恢复异地造林作业设计认真组织造林。禁止以各种借口乱支挪用补偿费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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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造林作业设计的造林地面积,使森林的三大效益不致因林地的使用而降低。
三、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建议
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设计必须经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现地对照,如有问题及时与设计、测量等有关部门联系,严禁越界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镇巴县国有巴山林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建设期间,对该地域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建设期间植被恢复后,森林覆盖率没有太大变化,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产生微弱的影响。 通过项目建设,保证我市森林资源仍至四川省部分森林资源的安全。同时采取各种环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设项目改变本场林地用途总面积6.0599公顷,按照有关规定,国有林业单位建设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使用本单位管理的林地的,可勉交植被恢复费。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是必要和可行的,应尽快申报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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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拟使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
一、估算依据
1、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1994年4号令);
2、关于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管理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林护发[2000]217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征占用林地、林木四项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15号);
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3号)。
二、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标准
⑴有林地: 51000元/公顷 ⑵苗圃地: 45000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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