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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整理不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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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和解。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按时出席法庭审判,接受调查。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七、法定代理人

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有独立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广泛的权利,但是不能代理实施特定行为如供述。

八、证人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专门机关作出陈述的人。

区分:侦查人员出庭,证明行为合法性;警察执行任务,身份是普通证人。

九、鉴定人 条件:(1)自然人;(2)专门的知识或者技能;(3)鉴定人受到专门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4)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十、翻译人员

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十一、单位参与人

(一)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单位能否成为独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论“单罚制”还是“双罚制”,单位均应成为独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 通过法定代表人参加

3、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二)单位被害人

1、单位被害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拥有诉讼主体资格

2、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 通过法定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义务

一、论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P103(朱雨婷)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

(1)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根据《刑诉法》第111条和最高检《规则》第55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也应当对之监督纠正。

(2)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审查批捕、监督逮捕执行、审查起诉等方面。首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其次,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决定不批准逮捕的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再次,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起诉。检察机关在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时,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包括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还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检察机关认为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

(2)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本神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在庭审后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认为正确的,应当采纳。

3.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1)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比如:派员临场监督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对刑罚执行机关收押、监管、改造、释放罪犯的活动进行监督。

(2)对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个人隐私的案件;

3.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提起自诉(李莎慧)

提起自诉的条件:

1.属于上述三类案件范围 2.起诉法院有管辖权 3.自诉人主体资格合法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不起诉

(一)“法定/绝对不起诉”(法条173):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已经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相对不起诉”(法条173) 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想一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追被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9.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符合法律规定不起诉条件的 (三)“存疑/证据不足不起诉”(法条171)

2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1次补充侦查“可以”不起诉;2次补充侦查“应当”不起诉) (四)“附条件不起诉”(法条271)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不起诉:

未成年+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年有期以下+悔罪

论述题(第八章第一第二节 余达星)

一、辩护的种类

1. 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见识的行为。 2.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变化人、显著其进行辩护。根据《刑诉》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变化人;(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 法律援助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时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 职务保障权

2. 会见通信权、辩护律师执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48小时 3. 阅卷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资料 4. 获取证据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统一,可以向他们手机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手机、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统一,可以向他们手机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 依法提供辩护的权利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辩护

简答题

一、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范围是指那些人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他们的辩护人。包括:

1. 律师。律师是指具备律师资格,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 人民团体或者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承担保护其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责任的人担任。没有亲属的,也可由有关机关、团体或单位担任。所谓亲友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戚朋友

二、不得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唤醒、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 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安机关、鉴于的现职人员; 5. 人民陪审员

6.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厉害关系的人 7.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但上述人员中的第(4)至第(7)项,如果恩人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允许。

《律师法》41条、最高法解释第36条,最高检规则第39条

三、代理的种类

1. 公诉案件中的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人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告知其这一权利

2.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自诉人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3.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刘怡畅) 【重点法条】强制辩护的范围调整 旧 第三十四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

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整理不完整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或者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行和解。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按时出席法庭审判,接受调查。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执行已经发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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