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LCS-00-0356 发文日期:2000.9.12 拟文人:李伟 审核人:王建中 审批人:王晓岩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2000财年编制管理规定V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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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人员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断优化人员配置,避免人力资源的重复和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公司2000财年编制管理基本原则:
2.1公司批准的各部门编制,作为各部门本财务年度人员规模的上限。
2.2公司批准的部门(或系统)编制中含5%的预留编制,作为部门(或系统)2000财年中可能的增编预算。
2.3原则上,本财务年度内人力资源部不再批准增编申请。确因业务发生重大调整或新兴业务产生,年初编制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时,可以提交增编申请。
3编制管理规范:
3.1部门内部的编制调整(不引起部门总编制的变化)或者动用年初预留编制的,应以部门文件的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2部门之间的编制调整,引起部门编制变化(不引起公司总编制的变化),应以部门文件(涉及部门会签)的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部门编制发生变化,并引起公司总编制发生变化(主要指增编),需严格按照增编流程操作。在增编申请正式批准之前,部门不得自行进行招聘,如由于增编申请没有得到批准而造成新招聘员工无空余编制的情况,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4申请增编操作流程:
4.1增编申请报送格式和审批人要求:
通用原则:
采用部门正式文件的形式,经公司主管助理总裁以上人员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增编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拟文报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审批。
4.1.1各大区(不含中南区)的增编申请,除了满足通用原则外,需经过本大区主管人力资源工作
的负责人或综合管理处经理(副经理)审核,经大区总经理批准后,报主管区域市场工作的公司副总裁签署意见。
4.1.2惠阳平台、深圳平台有关部门的增编申请,除了满足通用原则外,需经过惠阳厂人力资源处和深圳分部人力资源处审核把关。
4.2增编申请应包括的内容:
4.2.1增编原因:(是由于业务重大调整,还是出现新兴业务,或是其他原因)
4.2.2增加编制的情况:
★所在部门、处级部门、增加编制的岗位名称
★增加编制的岗位性质(职员岗位/工人岗位)
★增加几个编制
4.2.3增编岗位描述:
★增编前后主要工作内容
★岗位职责描述
4.3增编申请的批准程序:
4.3.1对于不符合增编申请要求及规范的,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请2日内告知部门不予审核。
4.3.2对于符合增编申请要求及规范,并且增编原因陈述明确的,人力资源部在接到部门增编申请2日内,将对增编申请进行判断,并向申请增编部门初步反馈意见。2周内将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是否同意增编,以及是否同意的原因)报公司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总裁审批。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将审批结果告知部门。
4.3.3对于符合增编申请要求及规范,但增编原因陈述不明确,人力资源部不足以作出判断的,将召开专题会,在了解业务的同时对增编申请涉及的陈述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沟通。明确后在2周内给出审核意见,并报公司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总裁审批。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将审批结果告知部门。
5解释权限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监督岗位 本规定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经理负责监督。
7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个月。
附件:增编文件样本:法务部增编申请
文件编号OUR REF.: 拟文人FROM: 收文人TO: 抄送 CC: 6B-LX。FW15-2000 发文日期 DATE: 审核VERIFIED: 2000-06-22 张子宽 收文部门TO(DEPT.): 附件ATTACHMENT: 文件类别请CATEGORY: 示 杜建APPROVED: 华 批准LCS-HRD 刘丽红 刘晓莉 页 数 NO.OF PAGES 传阅 阅后存档 保密 保密期限 其他 // 2 OTHERS CIRCULAR FILING CONFIDENTIAL TERM 收文人批示(REMARKS): (请标明回复日期)
法务部关于增加人员编制的请示
一、 增编原因:
随着公司新业务的迅速拓展和干部员工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从本财年开始以来,业务部门对法务的需求急剧膨胀。法务部年初申报编制时对此未能给予充分估计。现在看来,人员编制偏紧,在一定程度上已造成工作被动,一些工作无法开展。
二、 增加编制的情况:
经对部门年度规划何业务部门需求增长的分析,法务部拟申请增加1个编制:
商事合同岗,拟增加1人,职员岗位,隶属法务部;
三、 增编岗位描述:
商事合同岗:
a合同的审查量陡增。5月--6月的4个工作周,法务部共审查了150余份合同,此数量远远超过年度规划的预期(80份/月)。为应对此情况,只能把其他岗位人员抽调到合同审查、修改、起草工作上,因而影响了其他岗位的工作开展。
a为加强公司合同章和合同文档(包括公司一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管理,从安全、效率和对合同加强审查的角度考虑,法务部计划除在销售商务部保留一枚合同章外,将公司其他二枚合同章及信息服务事业部的二枚合同章收归法务部专管。同时通过对印章的专管,加强对公司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从而又加大了合同的审查量。目前的合同章保管人,因未有较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背景,同时其本岗位工作也很紧张,对一些合同是否应经法务部审查难有准确的判断,容易造成一些合同漏审。
a目前采用的合同“外包”审查的方法,非长久之策。因为合同审查比较“零碎”,需要反复与业务部门
沟通,需要有“长期”的责任心和对公司业务较多的了解,不像“外包”的其他项目单纯和有较强的整体性。
由于以上原因,商事合同岗拟增加1人。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