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排水专项规
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赣建城[2009]3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7.06 【实施日期】2009.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
知
(赣建城[2009]3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
《江西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已经2009年7月6日厅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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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试行)
第一章 编制说明 为确保我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质量,规范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
工作,使其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促进我省排水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纲要。本纲要适用于我省城市和镇的排水专项规划。
城镇排水专项规划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是对城镇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其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册和附录四大部分。城镇排水专项规划要综合工程技术、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等多方因素,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因地制宜地科学确定城镇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水体,促进城镇科学、可持续发展。
城镇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单位须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第二章 编制原则 一、充分合理利用城镇原有排水设施功能。
二、统一规划,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分步实施。
三、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科学环保,利于城镇人居环境。
四、远期雨污分流。应充分回收利用城镇雨水及处理后的污水,科学合理处置污泥。 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促进城镇长远发展。 2 / 3
第三章 成果格式 一、规划文本
(一)总论 (二)排水体制 (三)污水系统规划 (四)雨水系统规划 (五)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六)排水管材选用与附属构筑物 (七)再生水利用规划 (八)近期建设规划 (九)投资估算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规划说明书 (一)总论 1、规划依据
2、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3、规划期限及规划范围 规划年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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