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12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告〔2017〕12号)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5条 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7〕641号文件批准征收(使用)土地2.2839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岩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块(西陂街道硿口村、紫阳村) 1 / 4
东:林地 南:林地
西:林地 北:林地 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 (详见附件1)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17〕77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详见附件2)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6条 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
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月 日- 月 日 登记地点 各村部 复核时间 月 日- 月 日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同时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布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2 / 4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2017〕641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龙岩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分类汇总表 2.龙岩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龙岩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分类汇总表
单位:公顷
单位名称 面项权权所积 目属属农用在名单类耕地 园地 总地 地 称 位 别 计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建设 城镇其他农用地 用地 村及合计 工未利用地合未其利他用土土地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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