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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事故处理规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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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骇绿洲光伏一电站事故处理规程

徒骇绿洲20MW光伏电站 事故处理规程

莘县绿洲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徒骇绿洲光伏一电站事故处理规程 目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 3 二、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 3 三、各岗位人员间的相互关系 ...... 4 四、事故处理细则 ................ 6

4、1光伏组件故障处理 ............................................... 6 4.2 集电设备故障处理................................................ 6 4.4箱式生涯变压器故障处理 .......................................... 9 4.5 SVG无功补偿装置故障处理 ....................................... 10 4.6主系统故障处理 ................................................. 12 4.7 4.8

自动装置故障处理 ............................................. 14 直流故障处理................................................. 16

徒骇绿洲光伏一电站事故处理规程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天堂抽水蓄能电站各生产岗位领导人员、地调值班人员及参与事故处理的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章可循,以便尽快采取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根源的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中的事故处理指导,仅供值长、值班员在事故处理中参考。值长在指挥事故处理时,必须按当时的运行方式和事故征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不得仅以本规程指导的内容作为处理依据。

本规程规定了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及事故处理时各生产岗位人员间的相互配合关系,并提出了一些典型事故的处理技术指导。

本规程适用于天堂抽水蓄能电站的事故处理。

二、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2.1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2.1.1 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1.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连续运行,以保证正常发电、抽水和设备

的安全。

2.1.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和设备恢复供电。

2.1.4 调整厂用电系统的运行方式,确保对重要厂用负荷(如直流浮充电源)

的供电。

2.2

值长与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时,首先应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查找事故的原因,消除故障。同时要注意维持非事故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长应始终留守在中央控制室,以便控制全厂,指挥事故处理。

值长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离开控制室: a) b)

解除了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接到总工程师(站长)的命令,且发令人代为指挥事故处理或指定了事故处理的临时指挥人。

2.4

有关领导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听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控制室或事故地点,并接受值长的指挥,参加事故处理。

2.5

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坚守在岗位上进行事故处理,接班人员义务协助交班值长进行事故处理,并接受交班值长的指

2.5.1

徒骇绿洲光伏一电站事故处理规程 挥。

2.5.2

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已经完成时,接班值长有权要求交班人员协助处理事故,交班人员不得拒绝,并应执行接班值长的一切命令。

2.6

凡不是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禁止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经总工程师或站长特许者例外)。

2.7

发生事故时,值长应按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2.7.1 根据有关表计及监控系统的指示和继电保护或其他安全自动装置的

动作结果及设备外部象征,正确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2.7.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果断停止

相应设备的运行。

2.7.3 处理事故时,应首先保证厂用电、直流电的浮充电源。

2.7.4 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准确进行事

故处理,尽快恢复供电。将事故情况报告地调值班调度。

2.7.5

设备受损时,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前来检修。在维护人员到达前,应把事故处理现场的安全措施做好。

2.7.6

应及时将事故处理的每一个阶段,尽可能迅速、准确地报告站长、总工程师和发电部、总工室,以便及时采取对策,防止事故蔓延。

2.7.7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过程和处理情况准确地作好记录,并报告当值调度。

2.8

处理事故,必须迅速、果断、正确,全体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应相互协助、配合,不得慌乱。

2.9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三、各岗位人员间的相互关系

3.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并迅速地、 无争辩地执行地调值班调度的有关命令。

3.2

处理事故时,如需进行对系统运行有较大影响的操作或需对地调管辖范围的设备进行操作,均应按调度规程,依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

下列操作,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不等待地调值班调度的命令,而由值长指挥进行:

3.2.1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3.2.2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徒骇绿洲光伏一电站事故处理规程 3.2.3 将运行中可能被损坏的设备隔离;

3.2.4 发电机发生强烈的振荡或失步,且无法恢复时,将该发电机解列。 3.2.5 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的开关拉开。 3.3

如果值长认为地调当值调度的命令有错误时,应予指出,并向调度员作简单的解释。若调度确定自己的命令是正确的,值长应予执行并记录调度命令。

3.4

地调当值调度命令明显直接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执行。值长接到此类命令时,应把拒绝的理由报告地调当值调度和站长、总工程师,然后按站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行动。同时,应做好电话录音,并将情况详细记录在值长记录中。

3.5

事故处理时,当班值长有权召唤全站任何员工,前来协助事故处理。每个员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6

当班值长是全站事故处理的总指挥,应对事故的正确处理负责。站内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一切不正常现象,都要首先报告值长。

3.7

在事故处理时,所有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都要服从值长统一指挥,不得对操作命令有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各级、各部门领导不得干涉值长的指挥,以免造成混乱。

3.8

站长、总工程师如果认为当班值长不能胜任事故处理时,有权自行指挥处理事故,或委托不当班的值长前来处理事故。更换上述人员时,应即时通知调度,并记录在值长记录中。

3.9 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在接到事故处理的命令时,必须向发令人重复一

次;若命令不清楚或不理解时,应再问明白。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人。

3.10 令人应了解受令人从事的专业及技术业务水平,命令应下达给具有相

应事故处理能力的人员,并要受令人重复发令人的命令。如果处理事故的下一个命令须根据前一个命令的执行情况来确定,则应等待受令人的亲自汇报,不得经由第三者传达,更不允许根据表计和信号的指示来判断命令执行情况。

3.11当调度电话中断与地调失去联系时,应尽一切可能使其恢复。实在不

能恢复时,值长可按总工程师或站长的指示进行事故处理。但通信恢复后,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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