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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可燃气体的报警控制器和监测报警系统,应符合GB 16808的规定。 7.6 泄漏控制装备的设置
7.6.1 配备检漏、防漏和堵漏装备和工具器材,泄漏报警时,可及时控制泄漏。
7.6.2 针对罐区物料的种类和性质,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泄漏时用于应急防护。 7.6.3 罐区应设置物料的应急排放设备和场所,以备应急使用。
7.6.4 封闭场所宜设置排风机,并与监测报警仪联网,自动控制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排风机规格和安装地点视现场情况而定。
8 罐区气象监测、防雷和防静电装备的设置
8.1 应设置风力、风向和环境温度等参数的监测仪器,并与罐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8.2 压力储罐的环境温度监测仪器宜与喷淋水系统联锁(或者手动),抑制储罐压力的升高。 8.3 防雷装备按GB 50074设置。定期监测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Ω。 8.4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系统,应设置接地装置,执行SH 3097的规定。 9 罐区火灾监控装置的设置
9.1 监测报警系统的设置
9.1.1 罐区火灾监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 50116的规定。 9.1.2 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控制装置的设置
易于发生火灾且难以快速报警的场所,应按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控制室、操作室应设置声光报警控制装置。
9.1.3 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设置
易于发生火灾的场所,可设置火焰、温度或感光火灾监测器,与火灾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火灾自动监控报警。
在有24小时连续职守的控制室、操作室可不设火焰、温度或感光火灾自动监测器。 9.2 罐区消防灭火装备的设置
9.2.1 罐区消防灭火装备的设置应符合GB 50160和GB 50074的要求。 9.2.2 自动灭火控制系统
在易于发生火灾并需快速灭火的高风险场所,应根据物料性质选择设置气体、干粉或水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
9.2.3 远程灭火控制系统
对于在储罐着火后,由于高温和有毒等不易靠近灭火的罐区、罐组,应设置远程灭火控制系统,灭火介质应依危险物料性质而定。 9.2.4 远程水喷淋控制系统
在储罐着火后会引起相邻的储罐受高温辐射影响而产生次生灾害的罐区,应设置远程水喷淋控制系统,并要求水源充足,能及时快捷喷淋降温。 10 音视频监控装备的设置
10.1 一般原则
10.1.1 罐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
10.1.2 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
10.1.3 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 10.1.4 摄像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
10.1.5 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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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技术要求
10.2.1 音视频编解码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图像分辨率支持QCIF、CIF和D1格式,也支持NTSC制。
10.2.2 视频服务器支持多路视频输入,每路可扩展。
10.2.3 视频服务器网络协议采用TCP/IP,支持固定IP及动态IP用户联网,支持扩展网络应用,宜带1路外接上网LAN口,直接上网。
10.3 视频监控系统应与罐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为其提供信息,也可单独配置报警装备。 10.4 根据现场需要,可安装红外摄像报警装备,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11 罐区安全监控传输电缆的敷设要求
11.1 安全监控传输电缆的敷设可遵照GB 50257及SH/T 3019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 传输电缆的保护措施
11.2.1 电缆明敷设时,应选用钢管加以保护,所用保护管应与相关仪表设备等妥善连接,电缆的连接处需安装防爆接线盒。
11.2.2 如选用钢带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时,可不加防护措施,但应遵照电缆埋地敷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 本质安全电路和数字回路传输电缆要求
11.3.1 传输电缆线通常选用对绞信号传输电线/电缆,应避免非本质安全电路混触,防止由非本质安全电路引发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
11.3.2 数字回路传输电路应有屏蔽层,接头处的屏蔽层连接良好,整体屏蔽层要有良好的接地。 11.3.3 本安型监测报警仪在供电或信号连接之间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栅。 11.4 接地保护措施
11.4.1 罐区应设置防止雷电、静电的接地保护系统,接地保护系统应符合GB 12158等标准的要求。 11.4.2 安全接地的接地体应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场所,接地干线与接地体的连接点应有两处以上,安全接地电阻应小于4 Ω。
11.4.3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缆金属外皮或其屏蔽层,应在控制室一端接地,且只允许一端接地。 11.4.4 本质安全电路除安全栅外,原则上不得接地,有特殊要求的按说明书规定执行。 12 罐区安全监控装备的管理
12.1 安全监控装备的可靠性保障
12.1.1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正确设置和施工,避免设置和施工的不规范而造成故障。 12.1.2 在设置时,应考虑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诊断和报警功能。
12.1.3 对于重要的监控仪器设备,应有“冗余”设置,以便在监控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切换。 12.1.4 在设置安全监控装备时,要充分考虑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环境和条件,为正确选型提供依据。 12.1.5 对于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自动监测报警仪器,要求正确设置监测报警点的数量和位置。对现场裸露的监控仪器设备采取防水、防尘和抗干扰措施。 12.2 安全监控装备的检查和维护
12.2.1 安全监控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保持其正常运行。
12.2.2 强制计量检定的仪器和装置,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保持其监控的准确性。 12.2.3 安全监控项目中,对需要定期更换的仪器或设备应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12.3 安全监控装备的日常管理
12.3.1 安全监控项目应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监控对象和监控点所在位置,监控方案及其主要装备的名称,监控装备运行和维修记录。
12.3.2 在安全监控点宜设立醒目的标志。安全监控设备的表面宜涂醒目漆色,包括接线盒与电缆,易于与其它设备区分,利于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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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安全监控装备应分类管理,并根据类级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12.3.4 建立安全监控装备的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仪器的维护人员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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