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手册》
【删除】:删除当前引种审批的全部信息。 【保存】:将引种审批信息保存到本地数据库。
【提交】:将引种审批信息保存到本地数据库,且提交后的与引种申请相关的所有信息不可再修改。如果处于联网状态,则引种申请数据将同时被提交到中心服务器。只具有经办权限的人,在提交后的申请表后,才可以由负责人进行审核。具有审核权限的负责人可以直接审核。
【审核】:种植地森检机构或国家林业局都可以使用审核来确认当前的填写的审核意见,确认后不可修改。
【撤销】:撤销当前的引种审批申请表,并停止后续的业务处理。在用户没有签证之前都可以撤销当前的申请。
【审批单】:打开引种审批单界面,修改并签发对应的引种审批单。
【提示】:依据当前填写的申请表信息和设置的限定条件来自动判断并提示相关的引种限定条件信息。参见第2.2.1.1节。
【限制条件】:打开引种审批限制条件设置界面。参见第2.2.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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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引种审批提示
图2.2.1-5引种审批提示信息
根据用户当前填写的完整的审批申请表的具体内容,以及用户在【限定条件】(参见
2.2.1.2节)中设定的需要的相关提示,点击【提示】后,系统将自动利用本地数据库的历史记录和当前申请表的信息将符合限定条件的提示信息显示给用户。用户可以根据提示来辅助决定是否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比如要求进行风险评估。这里给出的提示只作为辅助用户工作的手段,不作为系统中限定审批业务是否能继续进行的标准。
图2.2.1-6引种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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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引种的限量信息判断中,由于国家提供的限量表中【作物】、【类别】和【单位】信息
不完整,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系统可能无法自动检索到完全匹配的限量信息与用户当前填写的审批申请中的相关信息想匹配,这时就需要用户的手动选择和系统自动判断相结合。当系统在检索的过程中无法找到完全匹配的限量信息时,会将系统当前使用的限量表的完整信息全部显示给用户,由用户人为判断并通过双击限量表中的某条符合条件记录来告知系统应该使用哪条限量信息进行限量判断,并且系统将自动更新限量表以便将用户选择的结果保存在本地限量表中必备后用。这样用户就可以在工作的过程中逐步积累并完善限量表的相关信息,以后有类似的情况出现时,就不必重复选择了。如图2.2.1-6所示。
2.2.2引种审批单
引种签证用于录入、修改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性材料检疫审批单的相关数据。在系统主界面【引种审批】菜单下,点击【引种审批单】进入引种审批的签证界面,如下图(图2.2.2-1)所示。界面的左侧为信息查询窗口,上面为查询条件,下面是满足查询条件的结果;右侧为用户选中的一条记录的详细信息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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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2-1 引种审批单
【有效期限】默认是两个月。开始的日期的当前的日期,结束日期是两个月后。 【审批单编号】是引种审批单上打印好的编号,用户在打印时输入,然后默认填充过来。 【审批机构】是默认的用户当前所在的机构名称。
【查询检疫要求】:根据前面填写的申请信息,用户点击该按钮,将弹出检疫要求查询界面用于生成检疫要求。(参见第2.2.2.1节)
【隔离试种期】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包括7天、一个生长周期、两年。 签发状态有未签发、已签证、已作废。系统自动处理,用户不可修改。
审批的检疫员和审批日期是系统默认的当前登录用户和当前的时间,用户不可修改。 【修改】、【保存】参考前面引种申请的说明。
【签证】:签发引种审批单。如果处于联网状态,则引种审批数据将同时被提交到中心服务器。
【作废】:将当前的引种审批单作废。已经签发的证书才能作废。如果处于联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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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引种审批数据将同时被提交到中心服务器。
【回执】查看当前审批单的回执信息。(参见第2.2.2.2节)
【打印】对于已经签发的审批单,可以重复打印,但是系统中只是记录首次打印时用户确认的审批单号,以后即使多次打印也不会更改。
图2.2.2-2 引种审批打印
图2.2.2-3 打印设置
【打印的总份数】打印引种审批单时,添加对多份证书打印的处理功能,多于1份的情况下,系统自动增加对应记录信息,并自动递增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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