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4.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提交;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应交纳中标服务费而未交纳;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 (5)投标人或中标人有腐败、欺诈、串通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6)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其他违反本招标文件要求、损害招标人利益行为的。 若投标人或中标人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招标人的损失大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没收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 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A4纸版面),每一页都应标有连续页码,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5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 16.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如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使用投标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另行按包将开标一览表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的信封内单独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同时在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中仍应提供内容完全一致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处须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法人签字或法定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17.2包封应: (1)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开标地点。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7.3包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包封未按本须知第17.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7.5投标人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开标地点交由招标机构并签字确认。投标人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 18.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且有招标人签收方为有效。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14.8款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并出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0.3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其他认为合适的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折扣声明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除了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以及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0.4投标报价: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5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1. 评标委员会 21.1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2.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2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3.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的; (2)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的;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5)投标人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以及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4. 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技术和报价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包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4.3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4.4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否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中小企业。 24.5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即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参加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1-6%)。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25.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对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标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优劣(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6.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7. 废标 27.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串标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或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携带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投标的(包括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六、授予合同 29. 定标准则 29.1除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人将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分排序将合同授予通过资格后审的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9.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0.资格后审 30.1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30.2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2《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按中标候选人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位中标候选人。 32. 中标通知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对未中标者,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33. 采购人追加采购数量的权利(不适用) 33.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服务的内容予以10%以内的增加。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按14.8款的规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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