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评标与中标原则 26.1 评标 方法 综合评分法 26.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对小微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企业投注:投标人及小微企业服务提供商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人价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投标人和服务提供商格扣除 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否则不得被认定为小微企业,评标时其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评标 标准 中标 原则 综合评估 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合同授予 26.3 29 35 质量保证金 1待安装调试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 2 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36 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中标 公司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以中标人的投标服务费 报价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 %收取。 合同通用条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付款办法: 设备全部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款的95%,余额5%作为质保金。质保结束后15个工作日支付。 1、 项目实施地点:宁波海关 2、 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37 付款条件 38 项目实施周期与地点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质量保证期 39 不允许转包 40 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年。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一、 总 则 1. 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宁波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2.2“招标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2.3“招标机构”系指。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5 “货物或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6“*”标志的为重要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中小企业”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承担责任。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第五部分评分标准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要求招标人/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机构,招标人/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人/招标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后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 投标语言 8.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9. 计量单位 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由以下三类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类:基本文件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证金;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以及投标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公司的场地环境、试验设备和软硬件设施等); (10) 资格声明文件,包括: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投标人资格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仅当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须提供(投标人和小微企业服务提供商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作价格扣除)。 (11) *投标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检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投标人距开标日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人前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1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三类:技术应答文件 (19) *技术规格偏离表:须按照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提供投标技术方案。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条款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有技术应答表的须对技术参数逐条应答。 (20)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21) 组织方案、措施及进度计划安排; (22)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的项目标准和质量承诺,服务团队全体人员在服务期限内的服务时间承诺,服务成果的技术转移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承诺情况; (23) 项目经理(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证书情况及业绩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24) 项目团队人员的情况介绍(包括配置、人数、知识和专业技术结构介绍,证书情况及业绩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25) 投标人企业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26) 提供详尽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27) 培训计划(包括课程安排、费用清单、培训地点和培训人次等); (28)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投标文件格式 对于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已经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2. 投标报价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2.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列出的内容,以及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人工费用、差旅费、设备投入费用、各种税费及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所有费用,下同)。投标人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招标人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填写的报价中如未加说明,则认为该报价已经按照本条款要求包含了上述全部费用。 12.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投标相关服务的价格,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分项。 12.3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也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已包括与所投标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若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2.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6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2.2条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13. 投标货币 13.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机构收取并退回。 14.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电汇(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招标人帐户)或汇票; (2)有效期内支票(仅限于宁波地区银行开具); 14.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保持到投标有效期满。 14.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本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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