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一. 总则
1 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报价以及最终签订合同的价格是按照本规则执行。同时本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适用于本合同重计量以及变更签证等合同外新增价格的确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的约定; 2 除本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的特殊约定外,其余计价说明依据《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和确定合同价款时除按照本规则外,同时已经综合考虑招
标文件、本合同第7章《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规范》、市场价格信息、承包人企业自身情况、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现场等信息。 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 一般规定 1.1
综合单价内容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主材费(不含甲供材)、主材费损耗率(甲供材损耗详见甲供材明细)、机械费及辅材费、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等达到图纸、发包人的工程标准、规范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1.2
本工程为营改增后项目,所有组成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为不含税价格; 1.3
综合单价计算公式:
1) 不含税综合单价=人工费+主材费(不含甲供材)+主材费损耗率(甲供材损耗详见甲供材明细)+机械费及辅材费+综合取费;
2) 综合取费包含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及其他等一切费用。 3) 本清单社会保障类费用不单独列项,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社会保障类费用缴纳金额以备案合同或政府规定为准,实际缴纳与返还差额部分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单独计取。
1.4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巨细无疑的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此因素的影响; 1.5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理解发包人的工程标准、规范,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此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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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综合单价在项目特征一致的情况下,不区分工程量的大小、施工部位、施工难度等因素,上述因素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中未描述施工部位、地上、地下的项目,因垂直运输而导致的价格差异,费用在措施项目垂直运输中综合考虑;
1.8 项目报建过程中,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已在管理费中包含。
2 土方工程 2.1
承包人在投标前已了解现场,充分考虑了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开挖的土质类别、开挖深度、基坑支护形式、开挖方案及现场开挖的难易程度、地下可能存在的障碍物、运输道路、运输方式、弃土运距等对综合单价的影响,以上因素已包含在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中。 2.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开挖情况和周边房屋、管网等情况,对周边土方、场地内已施工好的桩基有义务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费用包含在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中。 2.3
土方开挖范围内包含配合支护喷锚进行边坡的工作面修整、桩间土清掏外运、坑底、坑边修理整平夯实、排水沟、集水井、下翻梁等开挖外运等工作内容已经包含在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中;平整场地、人工配合、高程控制、放线等已经包含在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中。 2.4
护坡过程中因施工工艺要求需要将对出土坡道进行多次开挖及回填,此工作内容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中。 2.5
土方开挖施工至尾声阶段,坡道出土过程中涉及长臂挖机挖土及大型吊车吊运机械等情况,此工作内应为措施内容,已包含在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中。 2.6
土方施工过程中穿插桩基检测,现场需配合道路平整及修路,所涉及的机械台班已包含在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中。 2.7
因地质条件复杂,挖机无法施工,需用炮机破除处理,费用包含在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中。 2.8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挖运道路上的限制、弃土土场条件等因素造成的土方二次转运(含场地内需两台或以上挖机配合错台开挖、转运),费用包含在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中。 2.9
若土方开挖外运中有淤泥,开挖和外运增加费、中转、晾干等费用及当地政府对有关运输设备上路的限制条件对成本的影响,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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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不含税综合单价中。
2.10 协调项目周边及城管、交通、卫生、渣土办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费用包
含在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中。
2.11 土方回填分为肥槽回填、房心回填、地库坡道土方回填、地库顶板回填四
部分,分别报价,综合单价需综合考虑回填方案、回填土类别、压实系数、回填需采取的措施费用。本招标清单住宅及商业、配套用房的肥槽回填均在车库中进行考虑。
2.12 回购土取土源及运距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经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13 地库顶板标高以外回填土土质需符合园林种植要求,其他部位的回填土土
质需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承包人在报价时已经包含了土方回填所有工序的全部费用。
2.14 如因降水不利,导致土壤含水率较大增加的转运、晾晒等工序引起的费用
包含在土方综合单价中。 3 地基处理 3.1
截桩的综合单价应包含各类桩型、桩径及各种砼标号的桩,采用人工或机械凿除桩头、截(切割)桩头、凿平、桩面修整修补、钢筋调整、补焊锚固钢筋、废料外运至政府部门认可的合法弃土场地。 3.2
桩头防水处理综合单价包含满足施工工艺、规范要求的桩头防水处理所需的一切费用(材料乙供)。 4 钢筋工程 4.1 4.2
措施筋不计算工程量,费用已在措施费中包含,详见措施费计价说明。 本工程设计图纸表示的φ6的钢筋,如果实际无法购买,导致实际施工使用φ6.5钢筋代替,清单工程量按图示钢筋规格及比重计算,比重差异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4.3
所有钢筋均按不带“E”钢筋考虑,如后期现场实际使用带“E”钢筋,结算时按同型号普通钢筋与带“E”钢筋增加30元/t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际使用计算,价差只计税金;如后期现场实际使用高强钢筋,结算时按同型号普通钢筋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使用计算,价差只计税金; 5 混凝土工程 5.1
所有砼均为商品砼,所有砼楼面均需要在浇捣后用机械原浆压光,费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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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中综合考虑; 5.2
楼地面面层无其他做法要求,钢筋混凝土楼板表面清扫干净,用水泥砂浆补平孔洞,若发现裂缝或空鼓等,需先做处理,不单独计费,费用在楼板单价中综合考虑。 5.3 5.4
泵送费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泵送设备、泵送距离等综合考虑。 飘窗侧墙混凝土标号按照混凝土墙体标号计入。
6 砌体工程 6.1
砌体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种砌体的供应及安装、综合考虑了砌体加筋、构造柱、芯柱、抱框柱、圈梁、过梁、腰梁、反坎、门槛、压顶等所有砌体内二次结构的钢筋工程(含植筋外漏及搭接部分)、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拉片、预埋件、门窗洞口预埋木砖及同预制块等费用,上述二次结构不再单独列项。(不包含植筋费用,植筋(含锚固段钢筋)费用在措施费统一列项,详见9-2措施费报价说明) 6.2
砌体按不同材质分别编制,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砌体厚度、砂浆标号等级、专用粘结剂、砼标号、钢筋规格型号、墙体形状。 6.3
通风道综合单价包含通风道、止逆阀的供货及安装、二次灌浆、出屋面部分做法等完成本项工作所需费用。出屋面部分,不计算工程量。 7 防水工程 7.1 7.2
所有防水搭接、加强处不重复计算,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上返防水收口处高度算至收口凹槽底部,凹槽内防水材料在综合单价内考虑。 8 模板工程 8.1
关于清水混凝土结构面交楼综合在相应模板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打磨、清理等费用。 8.2
正负零以下至基础外墙模板综合单价包括混凝土面打磨、清理,止水螺杆的切割修补整平、平整度达到做外墙防水施工之基层条件。 8.3
模板如使用铝模时,因铝模深化而造成的模板量、价差异,承包人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已经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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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本项目要求使用木模,施工过程中,如因质检站要求或冬季施工,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需采取铝模板时,合同价款不做调整,仍执行原合同综合单价。
9 装修工程 9.1 9.2
内外墙抹灰、地砖工程综合单价不区分大面积和零星,统一计量计价。 所有内外墙抹灰报价均已包括抹灰前基层清理、甩浆处理、设置分隔缝、外墙装饰线条抹灰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楼梯、门窗洞口、雨棚、外墙出线、女儿墙压顶等部位按规定做滴水线、滴水槽、鹰嘴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构件的抹灰报价中。 9.3
如果外墙由于施工工艺要求需要调整垂直平整度,增加抹灰厚度,综合单价已经包含此部分费用,不予调整; 9.4
按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融创品质要求需要挂网抹灰的地方,或交接面处需要凿毛、剔凿挂网抹灰,抹灰综合单价中已包含墙面处理及挂网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9.5
关于不同墙体交界处的防裂措施(挂钢丝网)及沟凹槽填腻子等费用包含在墙面抹灰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二 整项工程暂估价
整项工程暂估价:为发包人在招标时就整项暂估价项目名称描述的项目特征给定的整项暂估总价,均为含税总价,包含完成此项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税金等费用。承包人计取总包管理费后一并计入合同总价,结算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分包结算价格调整价差,调整价差=(分包结算价格-整项暂估总价)*(1+综合管理费费率)。若整项暂估工程改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结算时扣除工程暂估总价,调整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分包结算价格-整项暂估总价)*总包管理费费率。 三 零星用工
零星用工:承包人在投标时按照发包人所列的项目填报综合单价,所填报综合单价为含税价格,当计日工发生时,按此价格计取费用,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发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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