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多媒体结合探析
概要:传统的教学方式不能满足税法教学实务性和操作性较强的需求,通过借助多媒体教学工具可以大大节省课堂教学时间,提高学生自主性,激发学习兴趣。大学电商税法不同于一般税法,是一门新兴的课程,除与多媒体相结合外,还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
为了实现税法教学目标,培养应用型综合人才,教师可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将税法与多媒体技术相结合,运用案例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理解、掌握税法知识,降低教学难度,提高教学质量。
一、税法多媒体教学的意义
采用多媒体进行税法教学,可以更加直观形象地将税法中复杂的知识点和关系表现出来,刺激学生多参与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税法还具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现实的电商交易中还需要税法的约束和规范,多媒体技术与网络相结合,便于教学的同时也有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一)营造教学情境
一般而言,税法课程具有操作性性强,实务程度高以及复杂的特点,传统的黑板粉笔教学模式难以将税法知识点及其相互关系清晰准确地传达给学生,学生在理解和掌握方面存在困难。选择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图片展示、视频播放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可以借助多媒体网络教学的特点,采取税法案例教学方式,将复杂抽象的税法知识点融入案例中,降低教学难度,使学生更易接受和理解税法中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条例等。
(二)提升学生技能
税法课程不仅需要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更需要学生能够学会对实际问题进行运用和操作。比如,税法课程会涉及到某些具体税种的申报和缴纳,需要学生进行计算和操作。单纯的课堂教学模式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平台,学生的实际技能难以获得提升。通过采用多媒体计算机模拟操作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同时教师也能够更容易地展示出税法操作过程和步骤,学生也可自行进行练习。这样,既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实际操作的方法,又可以训练学生的操作技能。
(三)提高教学效率
税法课程既包括税收行政法规、暂行条例等理论性和文字性较强的内容,也包括实务部分单行税种的计算和缴纳,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教师在讲解理论部分时,传统的课堂黑板粉笔教学模式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课堂教学氛围沉闷,学生对理论性的知识难以提起兴趣,导致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在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之后,教师可事先制作PPT课件,节省时间,也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
二、多媒体教学在税法中的应用 (一)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将税法教学与多媒体相结合,即在教学活动中运用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过程中,可以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使学生会获得更多的自主性和独立思考的时间,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同时,在与多媒体进行结合教学时,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要以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为主,多媒体教学素材要围绕学生立意,使学生能够选择学习内容,更加主动地接受教师所讲授的税法知识。比如,在讲解税收优惠一节内容时,对电商交易的税收优惠是学生必须掌握的重点内容,教师可根据这一重点知识选择多媒体素材进行辅助教学,帮助学生更加直观形象地理解这一知识点。同时,课本上关于这一节内容的篇幅过长,对初学税法的学生来说可以粗略阅读,在一定的基础上进行学习。
(二)运用案例进行教学
税法和多媒体结合的最显著优势在于可以借助多媒体的优势,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降低教学难度,提高学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在讲解税收管辖权一节内容时,教师可让学生对涉及到跨境电商中关于某个纳税人所得究竟影响何国纳税的问题进行案例讨论,明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的标准,使学生对国际间避免重复纳税等理论问题有清晰的认识,让学生在实际的案例中意识到税法的理论指导作用,锻炼其思维,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
多媒体税法教学还需要增进师生之间交流和互动。税法和多媒体的结合不仅是将黑板板书转化为电子化教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多媒体表达教师的教学意图,实现师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的认识和理解。比如,教师通过多媒体课件讲解了电商领域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计算方法、缴纳期限和纳税地点等理论知识后,可综合讲解知识,要求学生对教师所举案例中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在课堂上巩固复习。对学生存在疑惑的地方,教师可予以指导。通过增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更有利于发挥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结束语:
传统的教学方式不能满足税法教学实务性和操作性较强的需求,通过借助多媒体教学工具可以大大节省课堂教学时间,提高学生自主性,激发学习兴趣。大学电商税法不同于一般税法,是一门新兴的课程,除与多媒体相结合外,还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吴延玲.媒体技术应用于《税法》辅助教学现状与对策研究[J].山东工会论坛,2014,03:173-175.
[2]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7:129-131.